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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知識產權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5月8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例網絡域名合同案件。該案中,原被告雙方簽署了《“五網合一”產品及服務協議》,後因在合同履行、域名申請等問題上發生分歧,原告提起訴訟。
“五網合一”是門戶網站構建與運行的發展新趨勢,該案屬於具有典型意義的新類型案件。開庭審理時,前來旁聽的相關網站代表均表示,案件的審理對他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記者也就典型案例對本市知識產權案的審判情況進行了採訪調查。
典型案例一:
周國平與北大方正電子
天津市圖書館著作權權屬案
原告:周國平(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閒情的分量》一書作者)
被告: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天津市圖書館
案由:被告一未經原告同意,將涉案作品進行電子化並收錄在其製作並出售的圖書數據庫軟件中,現該軟件已出售給被告二,併爲其所有。故此,原告提起訴訟。
審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被告一的行爲侵犯了原告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圖書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間接獲得經濟利益。故原告要求被告二從涉案網站中刪除涉案作品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本案的亮點在於依法實現了私權與公權的平衡。關於被告二使用的涉案軟件中的侵權作品是否應該被刪除這一問題,法院考慮到其作爲公益事業的法人,宗旨是以傳播知識、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爲目的。而原告作爲一名作家,亦肩負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傳承文化發展的社會責任,所以法院認爲原告的涉案作品在被告二的電子圖書館中傳播,符合雙方的最終目的及社會公共利益。
典型案例二:
老字號引發的商標權糾紛案
原告:高某某(1994年開始在大港地區經營老永勝包子鋪,2009年取得商標註冊證)
被告:金某某(2008年開始在和平區經營老永勝同義成包子鋪,2011年在南開區經營紫華包子鋪,門前牌匾爲“同義成老永勝包子鋪”)
案由: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故提起訴訟。
審理結果:原告系“老永勝”文字商標的註冊人,依法專有使用權。被告未經許可,懸掛“同義成老永勝包子鋪”牌匾,構成商標侵權。
至於被告是否應當作出賠償,應考量其行爲是否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原、被告均經營餐館,地域性強,且兩地相距較遠;加之二者提供的商品不同於普通商品,不便於在市場中流通,故各自的消費羣體具有特定性,難有交叉。更爲重要的是,從原、被告雙方的經營行爲分析,不論是原告註冊“老永勝”商標,還是被告在餐館前懸掛訴爭牌匾,均是爲了依附“永勝包子”的老字號聲譽,因此,本案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原告的訴訟合理支出,但不作其他經濟賠償。
典型意義:“永勝包子”的歷史可以追溯到解放前的同義成包子鋪,1969年公私合營改爲永勝包子鋪。1984年,永勝包子鋪劃歸原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改成狗不理集團大沽路餐廳,不再使用“永勝”字號。直到原告於1994年在大港經營,但其與“永勝”並無直接關係。
本市擁有較多老字號,隨着知識經濟的不斷髮展,關涉老字號的新問題也不斷出現。本案就是典型的關於老字號使用與商標保護的問題。該案判決創造性地提出了對於將歷史上他人不再使用的老字號註冊而成的商標進行保護時,應堅持依法保護以及在確定損害賠償時,綜合考量歷史和現實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兩個原則。
相關調查:
著作權案居高不下
批量維權案件較多
以上兩案均爲和平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於近兩年審理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例。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隨着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和平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成立三年來,共審理知識產權案上千件,其中2010年176件,2011年182件,2012年499件,比2010年上升183.5%,充分說明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人們通過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不斷增強。
三年來,和平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受理著作權案件779件,佔全部知識產權案的85.98%,主要案件類型爲未經授權的KTV播放他人歌曲、網吧在線提供他人影視作品以及公司企業在宣傳中使用他人圖片等。這一方面是由於網絡傳輸和存儲的特殊性,但更主要的是尊重他人的法律意識不強,在使用網絡資源時存在“免費午餐”的心理,造成案件數量不斷上升。
在著作權、商標權案件中,原告的權利往往被衆多的侵權人侵害,因此成批量的訴訟較多,有的一次就立案40餘件,被告之間存在相互觀望心理,給法院的調解和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例如,2012年,一次就立案審理18起大衚衕商戶出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商品的系列案件,因涉及商戶較多加之法律意識較差,被告情緒較爲激動,存在不穩定因素。知識產權庭審判人員反覆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最終成功調解16起,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此外,知識產權案件常常涉及高新技術,專業性強,調查取證、認定事實的難度較大。權利人是否擁有權利、在什麼範圍內擁有權利,具有模糊性和彈性。如技術合同糾紛的處理、網絡侵權責任的認定、企業商業祕密的範圍界定等,既是法學理論界的研究熱點,也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
創新審判方式迴應社會需求
天津6號院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本市影響較大的創意產業園,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有較強的司法需求。爲此,和平區人民法院在6號院創意產業園成立了知識產權巡回法庭,定期選擇典型案例公開審判,邀請企業代表旁聽,更加直觀地展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增強園區企業依法維權意識。
針對涉及網吧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較爲集中的問題,知識產權庭先後走訪所轄四區的文化管理部門,就嚴格管理、規範經營提出司法建議,促進了網吧行業及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幾年來,知識產權庭與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在及時制止侵權行爲,做好關聯案件的調解和審判中,發揮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行政雙重保護作用,形成了保護合力。本報記者江曉清實習生徐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