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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糾紛是指環境法主體之間就其環境權利和義務而產生的爭議,它既可發生在公民之間、單位之間、公民與單位之間,也可以發生在這些主體和國家機關之間,還可以發生在國家、單位、個人與外國的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其爭議的內容,通常涉及環境污染及破壞的責任由誰承擔,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應爲多少,環境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環境行政行爲是否合法與公正等。環境糾紛具有不同於其他糾紛的一些特點,是由於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環境保護義務,侵害了他人的環境權利而產生的,所以要按特定的途徑解決。對環境糾紛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民事和行政環境糾紛,國際和國內環境糾紛,跨行政區域和單一行政區域環境糾紛,環境污染和破壞糾紛,單位、個人、個人與單位之間環境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