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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紙面過,官帽頭上留——河南連發5起幹部“戴罪任職”怪事調查
新華網鄭州5月23日電(記者張興軍、陸歡、魏莘電)河南最近連續被曝出5起幹部“戴罪任職”怪事:先是固始縣國土資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職”3年左右的幹部;隨後洛寧縣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職”幹部被披露。這一連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問,究竟是幹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現了漏洞?還是相關部門有心之失?
獲刑人員當局長“戴罪任職”怪事多
5月5日和6日,固始縣分別對該縣國土資源局兩名幹部作出處理決定:該局城市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楊志輝被開除黨籍、公職;該局副局長許新被免去黨委委員職務,其副局長試用期也被信陽市國土局終止。此時,距兩人分別被判刑已過去了3年左右時間。
2010年5月6日,固始縣國土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因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後,楊志輝一直在國土局任職,2012年平調到城市監察大隊任副大隊長。
2010年1月27日,許新在擔任固始縣國土局礦產稽查大隊大隊長時,被縣法院判處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此後,許新先後擔任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2012年9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任命許新爲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
2007年頒佈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上述兩名幹部在判刑後,緣何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令人費解。
然而就在上述兩起怪事風波未平之際,記者又接到舉報稱,河南洛寧縣住建局三名工作人員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擔任副局長、計劃股股長和縣房地產管理所監察大隊長職務。
據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顯示,2007年8月,一房產開發公司向洛寧縣房屋管理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事項,時任房管所所長的侯少軍和房管所監察大隊長牛紅軍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違反《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授意違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致使該小區188套住房得以順利銷售,但業主無法辦理房產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據此判決侯少軍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還顯示,宋鵬作爲該局規劃股股長,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造成購房人認爲開發商的違法建築合法化的誤導,其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更令人奇怪的是,判決生效後,侯少軍的“房屋管理所所長”職務隨即被免,但同時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長”職務卻未受影響。
“法紀銜接”斷在何處?
就固始兩名國土局幹部“戴罪任職”事宜,固始縣紀委介紹,媒體報道後,他們才獲悉楊志輝和許新兩人的法院判決結果。經調查,認爲是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未能盡到“法紀銜接”的責任,沒有及時將判決書等進行移送。
何謂“法紀銜接”?2009年信陽市紀委等8部門聯合出臺的《信陽市執紀執法機關案件(線索)相互移送工作暫行辦法》規定,審判機關對犯罪的黨員幹部(監察對象)依法判決後,要將生效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副本及終結報告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據瞭解,目前楊志輝案主審法官閆其友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許新案主審法官的相關責任追究材料也已報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紀銜接”如何進行,到底斷在何處?固始縣紀委監察二室主任陳鋒介紹,通常工作人員會定期到法院進行法紀銜接,要求法院將公職人員的法律判決情況向紀委提供,每次要填寫表格,同時提供判決書,負責案件的主審法官應在將卷宗移交法院歸檔前,先提供給紀委一份,而這兩起案件的主審法官都未能盡到這一責任。
洛寧縣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趙玉飛說,侯少軍等三名人員“帶罪”任職一事在媒體曝光之前,紀委未接到任何舉報,也沒有看到任何法律文書,紀委辦案得嚴格依法依紀,不能道聽途說。“尤其是侯少軍等三名人員被判罪均是在異地審判。截止到目前,紀委方面還沒有到異地銜接案件的規定和渠道。”
採訪中,固始縣國土局“戴罪幹部”任職被當地認定是“法紀銜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寧縣則認爲住建局3名幹部“戴罪任職”,是因爲“異地判決”沒有“法紀銜接”渠道所致。兩縣出現五起“戴罪任職”怪事,按照當地相關部門的說法,似乎都有“道理”。
目前還無人爲“戴罪任職”錯誤擔責
記者在兩縣5人的判決書上看到,其所在單位都曾向法院提供過相關證據。但爲何沒有對涉事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處分?固始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常勝說,雖然當事人供職於國土局,但黨政紀處分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解除人事關係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國土局“沒有處置權”。
作爲3名人員“戴罪任職”的洛寧縣住建局的紀委書記亦稱,截止到目前,還沒有任何人爲此擔責。
上述各方解釋,顯然未能打消公衆疑慮。不少網民質疑,僅僅因爲法院沒有移交或“異地判案”,紀檢監察部門就對五起案件不聞不問令人匪夷所思;而作爲兩縣當事單位的國土局、住建局,竟然在判決生效近3年內仍一直任用5名幹部,更讓人難以理解。
一些專家和網友認爲,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在對公職人員作出包括開除在內的各類處分時,相關權責關係定義是清晰的,如果嚴格按流程走,相關單位不可能一無所知。
“法紀銜接中個別人員的失職,只是‘戴罪任職’現象的表面原因,深層次的人爲因素更值得追究。而且類似事件給黨政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都會造成極大傷害,應高度重視。”有專家指出。
據悉,目前固始縣相關部門正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案件開展全面排查。洛寧縣方面,已對3名“戴罪任職”幹部作出處分。目前,河南省市紀檢、組織部門已對此事及相關問題展開調查。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