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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報如果你到銀行ATM機上取款,這時取款機出現故障,機器出錢比你要取的數多,你會怎麼辦?7年前,國人或許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莫衷一是,但有一個人讓此類事件有了一個標籤化的名稱——他就是許霆。 2006年,他在廣州因ATM機故障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事件發生後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辯論。
事情經媒體大量報道後,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許霆上訴後被改判爲有期徒刑5年。
如今,許霆刑期已滿,重獲自由。
2013年5月13日下午,許霆正式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現在,他要對當年的案件提起申訴,要求重審。從被捕的那一刻起,許霆心裏就有一個結,自己拿了自動取款機上多出的錢算不算盜竊呢?
2007年12月底,許霆還在服刑期時,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就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過一次,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許彩亮聽到風聲“這個案子是肯定翻不過來的”。
2013年,許霆迎來了自己的而立之年:結婚,妻子懷孕,他也在汾西縣一個朋友的石料廠找到一份工作。
2013年春節後,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許霆委託,派黃智鑫律師代理許霆案,許霆案進入申訴階段。在申訴書中,許霆根據之前與網友多次溝通後得知的法律依據,要求案件重審。
在許霆看來,申訴的意義不是爲了獲得賠償,甚至也不是爲了自己的名譽,“我感覺這個(申訴)對於法律界,對於社會上很多關心這個事的好心人,對他們來說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