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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開罰“行人闖紅燈”的消息,引發廣泛熱議。本報接到不少讀者熱線,大家對罰款數額、處罰細則、罰款使用等問題,提出了些許疑問和建議。
爲何統一處罰50元?
讀者趙峯最近一直在關注各地處罰行人闖紅燈的消息,他對合肥50元的處罰標準提出了自己的疑問,“首都北京也只罰10元,合肥咋就罰50元呢?”
對此,市交警支隊相關人士解釋,目前合肥處罰標準的依據是“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此外,趙峯還建議,合肥能不能向深圳那樣實行分檔處罰,體現過罰相當原則,避免畸輕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況發生。
如何保證執法透明?
市民張雪藍擔心,民警在進行處罰時,很可能會遭遇個別羣衆阻撓,一旦引發爭執,怎麼辦?
市交警支隊相關人士迴應,交警部門有一套專業規範化操作流程,路面民警事先均接受了業務指導。同時,執法過程中,民警打開便攜式執法記錄儀,對現場進行攝錄,固定證據,保證執法過程公開透明。
罰款能否用之於路?
“不管行人還是機動車,違章就該罰,這一點我很支持。”市民李海峯更關心的是罰款的流向和最終歸宿。他希望,罰款最終能還之於路,用於完善交通設施,優化路口硬件配置,避免行人“被”闖紅燈。
據瞭解,交警部門早已實行落實國務院關於“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款最終將劃入合肥市財政專戶,款項的最終流向能否回到完善道路交通設施中來,並非交警部門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