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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物價局發佈消息稱,自6月1日起,安徽市縣級醫院的牀位費將首度嘗試由各市物價部門自定管理。
省物價局還公佈了我省病房牀位最高指導價格及設施標準,並首次將加牀費納入到規範管理中。
權限下放——市縣醫院牀位費各市定價
省物價局今天上午公佈了《安徽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病房牀位費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和《安徽省病房牀位指導價格及設施標準》。
“《辦法》出臺,下放病房牀位費管理權限,簡政放權,提高工作效率。”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據瞭解,病房牀位費分爲普通、三人間、雙人間、單人間、新生兒和門/急診留觀牀位費,按照牀位費項目內涵及病房設施覈定。根據辦法,醫療機構病房牀位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指導價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省價格部門會同省衛生、人社部門負責省立醫院等20多家省屬醫療機構病房牀位費的核定;市價格部門會同市衛生、人社部門負責市屬及縣屬醫療機構的病房牀位費的核定。
所有牀位費均按照牀位費項目內涵及病房設施覈定來確定收費標準。二級醫療機構牀位費按不高於最高限價90%覈定。
規範加牀——走廊裏加牀不得收空調費
在合肥市多家大型醫院的一些病區,由於常年人滿爲患,加牀成爲很多患者及家屬的自願要求。爲緩解看病難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患者就醫需求,在此次的辦法中提出了“增設加牀標準”,將這一塊首度納入價格規範管理範圍,從嚴控制病房外加牀收費標準。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在覈定的病房牀位數之外原則上不得增加病牀。由於治療的需要,確需增加病牀的,按以下規定收費:在病房內增加病牀的,按加牀後實有牀位數標準收取牀位費(含原病牀);在病房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牀,以不得超過同病區最低牀位費的70%覈定,並不得收取降溫和取暖費。
其他規定——牀位費已包含垃圾處理費
據介紹,由於醫療垃圾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送交集中處置。目前我省醫院是按照2元/牀的標準徵收的。上午公佈的辦法首度在制定牀位費價格時,將醫用垃圾、污水處理項目納入了牀位費價格項目內涵,不再另外單收。
對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特困羣衆住院的,則給予一定幅度的優惠,具體標準由各地研究確定。
□周紅軍本報記者邱青青/文何姍姍/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