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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5月23日電記者從河南洛寧縣委紀檢獲悉,22日,該縣針對縣住建局3名“戴罪幹部”分別做出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目前省市紀檢、組織部門已進駐該縣對相關問題展開調查。
5月20日,新華社記者對河南洛寧縣住建局“戴罪幹部”任職怪事進行曝光,引起社會關注。經調查,在2010年7月,該縣住建局副局長侯少軍被河南省宜陽縣法院判處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當年同案還有該局計劃股股長宋鵬和縣房地產管理所監察大隊長牛紅軍也因犯有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分,且3人均未上訴,法院判決隨後生效。
據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顯示,2005年10月19日,洛陽一房產開發公司與洛寧縣回族鎮王東村委達成聯合開發村集體土地意向,建設商品房小區。2007年8月,房產開發公司向洛寧縣房屋管理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事項,時任房管所所長的侯少軍和房管所監察大隊長牛紅軍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違反《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授意違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致使該小區188套住房得以順利銷售,業主無法辦理房產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還顯示,宋鵬作爲該局規劃股股長,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致使開發商的違法建築造成購房人以爲是合法化的誤導,其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侯少軍、宋鵬、牛紅軍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爲何一直留任領導崗位?該縣住建局黨委紀委書記賀紅超說,自己剛剛擔任紀檢書記一職,且也沒有得到過3名人員受到處罰的消息。“只是在5月20日看到報道後,才配合縣紀委的調查。”
縣委紀檢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趙玉飛說,媒體報道後的當日下午,紀委相關人員即趕赴宜陽縣法院取證,很快拿到3名人員的《刑事判決書》。隨後依照相關程序縣紀檢委對侯少軍、宋鵬、牛紅軍做出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縣監察局給予宋鵬、牛紅軍行政撤職處分。22日縣政府給予侯少軍行政撤職處分。
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縣各單位正在對所有公職人員涉案情況開展清查。(記者張興軍、陸歡、魏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