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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3日訊記者趙陽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實施《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條例明確,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實行警察職務序列,攜帶人民警察證依法參與檢察活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條例規定,在檢察官的指揮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以下9個方面職責: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拘傳;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協助追捕在逃或者脫逃的犯罪嫌疑人;參與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保護出席法庭、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檢察人員的安全;協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羣衆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據介紹,條例強調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對檢察人員的依法保護。對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檢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司法警察將進行及時控制,並依法採取強行帶離現場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對嚴重危害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及檢察機關財產安全的,司法警察將採取制止、控制等處置措施。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最高檢1996年公佈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