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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河北認定城鄉低保戶時,除了申請人家庭人員平均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也納入覈查範圍。按照規定,即使家庭人員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只要擁有生活用車、2套以上住房等財產,就會被拒之門外。
《河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覈算與評估辦法(試行)》規定,今後,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包括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財產總體情況覈算與評估結果,將作爲衡量是否該“吃低保”的依據。
按照規定,除了家庭全部收入,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金融性資產,房屋、土地、宅基地等不動產,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等生產資料,非生活必需品的高價值物品以及債權等,也將納入覈算範圍。
河北明確規定,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低保:家庭金融性資產,包括現金、存款以及有價證券總值超過當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擁有2套以上住房或單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人均居住面積2倍的;家庭成員擁有生活用車的;購買使用高檔非生活必需品或進行高消費的;家庭財產無法覈實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居民的。
各級民政、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產管理、工信、衛生、教育、人口和計生、農業、稅務、工商、統計、住房公積金、有關金融部門、殘聯等部門將分工協作,參與覈算評估低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記者齊雷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