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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澤/漫畫
用自己的高檔轎車故意與客戶送來維修的車輛相撞,人爲製造24起事故;買通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內外勾結形成利益鏈條,騙取汽車保險金共計43萬餘元。
5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以保險詐騙罪、詐騙罪對趙某、閆某等提起公訴。
保險公司審計發現異常
2012年5月,某保險公司在進行常規審計時,發現該公司委託的某保險公估公司工作人員閆某、柯某(在逃)在查勘定損時出現嚴重問題。
保險公司發現,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在8起車險理賠案件中,無責方均爲同一輛奧迪Q7,另有4起車險理賠案件的無責方全部爲同一輛奧迪A6。
經過進一步比對和分析,保險公司發現這12起車險理賠案件有幾個共同點:三者車(交通事故中無責但遭受了損傷的車輛)的行駛證均系僞造;三者車的損傷部位及受損情況極爲相似;個別案件出現僞造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等情況;定損員所拍攝的三者車車架號(即車輛識別代碼)均爲翻拍,雖與僞造的行駛證中車架號相同,但與車輛的實際車架號不符。
種種跡象表明:事故定損員對作假情況完全知情,存在與外部人員串通勾結、騙取保險金的嫌疑。保險公司立即報案。
同年8月8日,公安機關在北京市大興區某小區將犯罪嫌疑人閆某抓獲。8月14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趙某投案自首。
汽修廠老闆與定損員結成騙保同盟
32歲的趙某案發前系某汽修廠的法定代表人。因爲曾經做過車險業務,趙某與一些客戶建立了聯繫。平日裏,這些客戶的車發生事故後都來找趙某修理。
2011年6月,趙某認識了某保險公估公司派駐到一家奔馳4S店的定損員閆某。
一次,趙某在跟閆某一起吃飯時,聊起保險公司在保險理賠中存在一些漏洞,可以利用這些漏洞騙取保險金。二人一拍即合,商定由趙某負責聯繫車輛,製造交通事故,閆某負責定損,騙保險金,趙某給閆某20%的提成。
同年8月,閆某又把其所在公司派駐到一家奧迪4S店的定損員柯某介紹給了趙某。趙某不但給柯某掏錢租房,每個月還給其5000元零花錢。於是柯某也被“拖下水”,加入到趙某和閆某的騙保同盟中。
人爲製造雙方事故並擴大損失
趙某認識不少車主,手上有很多客戶資源。爲方便騙保,趙某免費給這些車主上保險。如果出了刮蹭、碰撞等輕微單方事故,車主一般都會來找趙某維修。殊不知,那些被送來維修的車輛就此成爲趙某騙保的工具。
人爲製造雙方事故,這是趙某接收待修車輛後要做的事情。根據車輛損傷情況,趙某找來自家或朋友甚至客戶的高檔轎車充當三者車,指使手下工人駕車互撞。這樣,一個雙方事故現場就造成了。
據趙某交代,這樣的事故現場隨處可造,只要事後填一張雙方快速處理協議書就行。“其實,製造事故有時不一定要將車輛互撞。把車開到汽修廠,給雙方車輛換裝舊件,舊件上面的痕跡差不多能對上就不用撞了,可以直接去定損。”趙某交代,“從汽修廠換裝的這些舊件,我還安排工人送回去,因爲汽修廠也要用這些舊件‘造’事故。行內大家都這麼做。”
趙某還交代,有時爲了加大車輛的損失,他會讓工人找一些舊配件裝到車上,讓裝着舊配件的車去定損,定損完成後再把原來的好配件換回去。這種“狸貓換太子”大多針對奔馳、奧迪等高檔轎車,因爲這些車的配件很值錢。
內外勾結,定損不過是走過場
據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定損員受理案件的正常流程是: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人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根據車型及事故地理位置向定損員派工,定損員接到派工後方可定損。定損時要把車輛開到指定地點,對相關證件、車輛、車架號、所受損失等審覈拍照,並將照片上傳到保險公司的理賠系統中,覈實維修地點,上報價格。對於維修費超過2萬元的,保險公司還要復勘。
然而,對趙某設計的那些事故現場勘驗定損,並不是保險公司派出的,而是閆某、柯某自行打電話向報案中心索要的。他們與趙某內外勾結、串通一氣,定損只不過是走個過場而已。
至於提供給保險公司的駕駛證等材料,也都是趙某等人僞造、翻拍舊案車輛駕駛證得來的。“基本上沒人覈實這些,有張照片就行。”趙某說。
就這樣,趙某與閆某、柯某內外勾結,先後製造出24起“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43萬餘元。
程序漏洞讓騙保有機可乘
內外勾結、串通一氣,趙某等人正是利用車險理賠程序上的漏洞,通過人爲製造事故的方式輕鬆騙保。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詐騙車險案件大都是經合謀的結夥犯罪,這與車險理賠的主體、對象、內容及所牽涉部門、環節、程序的特殊性密切相關。大多數車險理賠,特別是金額較大的案件,多爲雙方事故或多方事故,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經過報案、勘驗、定損、修理、理賠等多個環節,一個人很難完成整個騙保行爲,這就是趙某與閆某、柯某相互串通勾結作案的原因所在。
檢察官分析認爲,趙某等人之所以能夠得逞,一方面是由於定損人員與車輛維修人員之間往來密切,雙方很容易在長期爲客戶辦理理賠的過程中相互勾結、謀取私利;另一方面,不少保險公司都把工作重心放在了開拓客源上,重業績、輕管理,對投保人的資料、出險資料等審查不嚴,降低出險理賠要求,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在實際生活中,保險公司會對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理賠事故進行復核,而低於2萬元的則不再複覈。因此對於2萬元以下的案子,幾乎是定損員一人說了算,這也就是爲什麼單起騙保案件的涉案金額普遍都在2萬元以下的原因。
“騙保行爲破壞了保險業的運行機制,將風險轉嫁到了誠信投保的廣大車主身上。因此,騙保案件的最終受害者除了保險公司外,還有被矇騙的車主。”辦案檢察官還提醒廣大車主,千萬不要受一些不法汽修廠的利益誘惑,如果車主明知汽修廠、保險代理員存在騙保行爲,仍然爲他們提供車輛,則屬共同犯罪,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治標更要治本,檢察建議注重制度完善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西城區檢察院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了嚴格規範查勘制度、建立車輛索賠信息共享制度等6項堵塞漏洞的對策建議,得到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目前,被建議單位均已將整改措施書面函覆該院,將整改提上日程。
爲延伸預防效果,杜絕行業“潛規則”,該院還以檢察建議書的形式向北京市33家經營車險的財產保險公司發出了風險預警,將騙保案件的犯罪手段及危害進行通報,指出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風險隱患,並提出防範風險的對策建議。
以查辦案件爲契機,西城區檢察院與北京保監局加強溝通聯繫,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在保險違法犯罪查處、犯罪預防、業務交流等方面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