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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陶前根通訊員/周豔)5月22日一大早,蔣某等35名農民工來到連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從法官手中接過了共99850元經濟補償金,同時向法官送上一面“秉公執法、司法爲民”錦旗。
據介紹,連州市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於2011年11月註銷,在註銷公司前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工人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無奈之下,蔣某等35名農民工向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該建設材料有限公司須向蔣某等35名農民工支付99850元經濟補償金。在仲裁裁決書指定期限內,該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既不履行仲裁義務,又不提起訴訟。蔣某等35名農民工唯有向連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該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均系租賃而來。由於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而且主體已被註銷,其股東均是外省人,且去向不明,案件一時陷入無法執行的困局。
經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執行人日前終於支付了拖欠35名農民工的經濟補償金99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