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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長豐的一家養殖公司因經營不善,老闆想到了“借雞生蛋”,用借來的錢擴大經營。而1983年的小夥李某,則通過欺詐手段爲該公司虛報註冊資本490萬元(2013年3月25日第4版《80後小夥今受審》曾報道)。昨日記者獲悉,李某因虛報註冊資本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李某曾是一家工商稅務代理公司的員工。據合肥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5月,謝某某、徐某某兩人在無實際出資的情況下,找到李某,讓其代辦合肥天一養殖有限公司虛增註冊資本相關事宜。李某通過他人墊資490萬元,操作辦理了虛假的出資和驗資材料,將天一公司的註冊資本由10萬元虛增至500萬元,騙取工商登記,並收取謝、徐兩人費用2萬元左右。
案發後,李某主動上繳了罰金1萬元。
(本報記者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