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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切實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規律的研究,加強對現代新聞傳播規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輿論環境和媒體格局深刻變動情況下輿論引導規律,積極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新趨勢,不斷提高與媒體特別是新興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最大限度增加輿論的“正能量”,才能爲人民法院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當下,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媒體正日益決定着法院的形象、聲譽和社會公衆對法院的信任。媒體就像夾在法院與公衆之間的擴音器,它們每時每刻都會把自己認爲的法院“真實形象”向公衆進行“大喇叭廣播”,而公衆也需要更多地透過記者的眼睛來認識法院、判斷法官、監督司法。積極正面的形象對於企業來說就是品牌信譽,對於人民法院來說就意味着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企業利用媒體提高經營利潤,同樣的道理,法院善用媒體則可獲得人民羣衆的理解與支持。
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要提升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能力。這是形勢發展對於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現在,人民法院面對的工作對象、面臨的工作環境正在發生並將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想不想、會不會利用媒體與社會公衆進行溝通,已經成爲新形勢下衡量法官司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標誌。但全國法院普遍存在的客觀情況卻不容樂觀,媒體意識淡薄,媒體溝通能力不強,正日益成爲困擾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一大“短板”。
提高媒體溝通能力必須強化媒體意識。要深化媒體意識就是執政意識的觀念。在今天的開放環境與信息全球流動的條件下,要想有效應對人們的思想意識多元化給管理帶來的挑戰,要想努力保持並增強主流意識形態的影響力,必須進一步增強媒體特別是新媒體的運用能力和輿論影響能力。嫺熟利用媒體,是現代各國社會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目標的重要途徑。可以說,是否擁有強勁的媒體運用能力和輿論影響能力,決定着是否擁有牢固的執政地位;誰擁有更強的媒體運用能力和輿論影響能力,誰就可以有更強的執政能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新聞執政的作用,研究新聞執政的技巧,探索新聞執政的手段,加強新聞執政的能力,要善於通過媒體傳播黨的依法執政理念,善於藉助媒體擴大審判執行工作效果,促進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深化媒體意識就是監督意識的觀念,進一步強化接受輿論監督意識,時刻做好接受監督準備,把接受監督作爲改進工作的動力,時刻想到每一次執法辦案都在媒體監督之下,時刻注意維護好法院法官形象。
提高媒體溝通能力必須善於進行議程設置。議程設置理論認爲,大衆傳播只要對某些問題予以重視,爲公衆安排議事日程,那麼就能影響公衆輿論。議程設置是當前各級法院新聞宣傳工作的一個弱項,很多法院不會主動設置議程,或不會設置讓媒體感興趣的議程,多是“自說自話”、“自娛自樂”,再加上宣傳手法單一。這幾個方面的不足最終只能導致一個結果,那就是寫誰誰看,誰寫誰看,外人根本不會對這類文章多“瞟”上一眼,更談不上引導社會輿論,樹立司法形象了。在新聞宣傳工作中,要善於把法院的議題經過媒體的議題變爲公衆議題,把法院關心的事情和問題變成廣大公衆關注和思考的問題,積極爭取社會公衆的認同和支持。要學會跳出法院看問題,要站在新聞媒體和人民羣衆的立場角度觀察人民法院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把法院工作的亮點、新聞媒體的關注點和人民羣衆的興趣點結合起來,三點一線,始終關注社會公衆的需求和願望,始終關注社會矛盾的焦點、熱點和難點,主動貼上去、融進去,才能取得最佳的社會宣傳效果。
提高媒體溝通能力必須善於進行輿論引導。要善於分析把握涉法涉訴輿情動態,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輿情檔案制度,案件甫入法院,就要着手進行輿情研判。要把體現法治精神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與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正面宣傳爲主與加強輿論監督統一起來,對羣衆普遍關注的問題、對社會的種種關切和質疑,要主動設置議題、積極加以引導,不迴避矛盾、不掩蓋問題,努力提高輿論引導的權威性、公信力、影響力。要改進輿論引導方式,把握好輿論引導的時機、節奏、力度,善於在報道新聞事實中體現正確導向,在同羣衆交流互動中擴大社會認同,在加強法律服務中開展思想教育,確保不因輿情把握不準、信息溝通不暢引發輿論炒作。
媒體溝通能力決定化解社會矛盾能力。只有切實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規律的研究,加強對現代新聞傳播規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輿論環境和媒體格局深刻變動情況下輿論引導規律,積極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新趨勢,不斷提高與媒體特別是新興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最大限度增加輿論的“正能量”,才能爲人民法院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