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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23日電(記者裘立華)仲裁員樑江濤在勞動仲裁時,明知是僞證仍採信,作出26份虛假仲裁書,涉案總金額達200餘萬元。一審法院判處他免予刑事處罰,檢察機關抗訴獲支持。浙江省天台縣檢察院21日收到終審判決書:樑江濤犯枉法仲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據瞭解,這是浙江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枉法仲裁案。
樑江濤是天台縣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楊某等人利用自己和他人身份證,虛構了天台某公司拖欠楊某等26名工人工資的事實,並僞造了相關工資欠條以及結算清單,然後向縣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作爲首席仲裁員的樑江濤與其他仲裁人員在審理這26件仲裁案時,接受他人說情,明知該案已超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所提供的材料系虛假證據,卻沒有駁回仲裁申請,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合議,對僞造的證據予以採信,並於2010年11月8日作出了26份虛假仲裁裁決書,總金額達2065600元。
今年2月25日,天台縣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一審判處樑江濤犯枉法仲裁罪,免予刑事處罰。
天台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樑江濤在整個犯罪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較大,一審法院所認定樑江濤犯罪情節輕微與事實不符,遂依法提請台州市檢察院抗訴。
台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爲,樑江濤身爲首席仲裁員,明知是僞造的證據予以採信,並違反法定程序,在未合議的情況下,違法作出了26份虛假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並已生效,涉案標的額達200多萬元,已嚴重擾亂了仲裁程序、降低了仲裁機關的威信及羣衆對仲裁活動公正性的依賴,並對被申請人的其他債權人的權利造成威脅,該枉法仲裁行爲不屬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形,依法應當改判。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