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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西南山跨省
集資詐騙案
新華社電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受害羣衆1.8萬人的黑龍江省蘭西南山公司跨省集資詐騙案,24日在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蘭西縣人白俊才獲死刑,另一主犯董小鳳被判死緩,另有9名被告人分別獲得十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法庭審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白俊才單獨或夥同被告人董小鳳,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發展集資代理人,先後以黑龍江南山財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遼寧省撫順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等地非法設立多個集資辦事處,然後以南山公司的名義,以投資南山公司水電站建設工程、旅遊開發項目和設立公司、開發清潔能源項目爲由,以給付集資人高額利息、向集資代理人支付高額提成爲誘餌,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
法庭認爲,被告人白俊才、董小鳳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取非法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方法,騙取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給集資羣衆造成巨大損失,後果特別嚴重,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法庭認定,被告人白俊才、董小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白俊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董小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崔永欣、張義海、毛壽增、賈玉波等九人分別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職務侵佔罪、窩藏罪等判處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聞鏈接
2009年7月9日,綏化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南山財富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立案偵查。南山財富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自2006年以來,先後在遼寧、黑龍江、吉林三省設立了14個辦事處,以開發建設蘭西河口水電站、旅遊配套設施、清潔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爲由,以每月6%或9%高額利息爲誘餌,採取拉人頭給予提成獎勵等手段,用後期吸收的投資者資金支付先期投資者的本息,製造按期履約的假象,維繫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運轉,吸引更多的羣衆參與投資。
南山財富公司所吸收的資金一部分用於項目建設和公司日常經費開支,一部分用於支付投資羣衆到期的本息和提成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