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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水源保護地、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自然保護小區等,都納入到一個法律框架下,制定《自然保護地法》,提升自然保護地的法律地位
剛剛過去的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其世界主題是“生物多樣性與水”,我國的主題是“生物多樣性與自然保護區”。在這一天,我國多地舉行了紀念活動。
從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20年了,經常會有人告誡我,要先考慮人的生存需要再說保護問題。這種普遍將保護和發展割裂開的想法,是因爲不瞭解生物多樣性對於人類和發展的重要意義:人類根本離不開生物多樣性而生存。
生物多樣性給人類提供了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即水源、空氣、食物和藥物等;良好的生物多樣性能夠提供適宜的氣候、防治水土流失及減少自然災害,還具有娛樂、休閒和文化等服務功能。但是很多人爲什麼感覺不到呢?因爲現代生活方式已經將這些資源的來源和我們的使用完全分割開來了。
城市建設和工農業的發展,使我們的生態系統不斷遭受破壞而退化。如果這種破壞持續下去,人類將難以在地球上生存,這就是我們的生態安全底線。我們必須保護足夠大的區域,保育足夠多的生物多樣性,來保障我國的生態安全底線,以實現最基本的生態服務功能。
自然保護地的有效管理則是守護生態安全底線的最有效手段。我國的自然保護地(約佔國土面積的18%)不僅包括自然保護區(約佔國土面積的15%),還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水源保護地、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等。
我國中東部大面積自然保護地覆蓋率極低(小於5%)的地方,就是我國霧霾和癌症發生率高的地方。這表明這些地方的生態安全底線已經被突破,嚴重影響到人們的生存。這種分佈格局嚴重不均衡是因爲自然保護區都屬於嚴格保護類,無法在人口較多的地區建立大的自然保護區,但往往這些地方的生物多樣性恰恰亟待拯救與保護。
同時,在現已建立的自然保護地上,由於人類的過度開發利用,這些保護地也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溼地缺水,森林中沒有動物。保護地內,放牧、採菜、採藥、採松子、偷獵、捕撈、養殖等資源過度利用現象猖獗,棲息地被網狀的交通道路分割,油田、礦產、水電、化工廠、旅遊開發大行其道。提高自然保護地保護效率,守住我國的生態安全底線已經刻不容緩。
因此,我們建議制定《自然保護地法》。我國自然保護地立法嚴重缺失,僅有的《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施行)和《風景名勝區條例》(2006施行),遠遠不能滿足目前生態安全底線保護的需要。建議將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水源保護地、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自然保護小區等現有類型都納入到一個法律框架下,制定《自然保護地法》,提升自然保護地的法律地位,爲社會各界參與保護管理提供平臺和機會。
還應科學規劃自然保護地,確保實現生態安全底線的功能。建議制定科學的自然保護地分類體系,在發揮“嚴格自然保護地”作用的同時,充分發揮“非嚴格自然保護地”的保護、緩衝和連通功能。
(作者是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