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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針對近期市場關注的關於“優先股改革方案5月份推出”的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4日表示,按照有關要求,證監會正在積極開展相關工作,條件成熟時將盡快推出,但他表示沒有明確的時間點。市場分析認爲,優先股的推出,或方便戰略投資者大舉入市。
昨天,市場有消息傳出,證監會將於本月將優先股試點方案上報國務院,並加快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按照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有探索建立優先股的要求,證監會正在積極推進有關工作,條件成熟時儘快推出,但目前還沒有明確時間表。
據瞭解,證監會已於5月17人召集相關監管機構、交易所、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商業銀行等探討優先股試點相關問題。會議由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霍達主持。霍達表示,金融“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試點優先股事宜,加快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霍達表示,優先股的推進流程初步設想爲三個層次,首先是國務院出臺相關解釋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臺相關規定,最後是交易所出臺相關細則。而證監會相關部門就優先股參與方的權利與義務、優先股發行與交易等問題的考慮在會上做出了說明。
首先,優先股在權利與義務方面,參與公司經營決策權上有限制,優先股可以優先分配股息,試點階段採取固定股息,股息水平、積累條款、參與條款由發行人靈活決定。優先股在財產清償時可優先分配未發放股息,清償權先於普通股。
此外在表決權方面,優先股享受參與優先股利益有重大的相關事項的表決權,發行人擁有決定優先股中是否設置轉股和贖回權的權利。連續欠息情況下,可考慮對優先股的表決權進行恢復。優先股的義務主要是出資義務和不得濫用權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