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浩嬌敖曉波)昨天,滬深交易所聯合發佈《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辦法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爲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此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不得違反有關信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