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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曾因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後取款171次,獲取17.5萬元人民幣的許霆,日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要求重審。廣東高院24日證實,該院確已收到許霆申訴,並表示將依法公正處理。
2006年,許霆在廣州因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後取款171次,獲取17.5萬元人民幣,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許霆2008年上訴至廣東高院後被改判爲5年有期徒刑。據悉,許霆日前向廣東高院遞交申訴材料,要求重審。許霆稱,當年他用銀行卡取錢的行爲是“透支”,而非盜竊。
廣東高院有關人士24日表示,高院確已收到許霆的再審申請書,法院將依法公正處理。但並未透露是否正式受理此案。(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