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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代表有無被報復須徹查
本報特約評論員楊耕身
除了業主應當得到保護的財產權益之外,我們更需要關注的,是他的正當民意表達權利如何得到真正的尊重與保護?而對此,我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河北省欒城縣4名聽證會代表在一場聽證會上提出反對意見後,遭到不明歹徒的連續報復。據悉,欒城縣冶河鎮某別墅區的貢子明等4名業主,於5月20日參加了由相關部門組織的關於小區小學、幼兒園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聽證會,代表100多名業主提出反對意見後,疑遭開發商河北卓達太陽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所屬的物業公司打擊報復。聽證會後幾小時,這4名業主家中即停水停電,5月21日凌晨起,貢子明家連續遭遇窗戶和私家車擋風玻璃被砸,家中被潑油漆,家門口被扔死貓。
“疑似”並不能作爲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實施報復的證據,一切仍需警方的權威結論。當開發商的利益訴求與業主的意願產生對抗的時候,開發商以暴力或恐嚇手段來脅迫業主就範,最終實現自己的利益目的。必須承認,這樣的做法,於現實並不少見,於我們也並不陌生。這固然是欒城業主“合理懷疑”的前提,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也在提示我們關注,爲什麼一種聽取正當民意的聽證機制,在實施中屢屢變異?
如果說欒城事件中業主遭不明歹徒“砸玻璃、潑油漆、扔死貓”,表明相關利益方不惜以暴力手段恐嚇民意來達到一己目的,那麼此前媒體公開報道的種種聽證亂象,比如總是選擇那些有利於自己的聽證代表,以至出現了“聽證帝”,也比如向聽證代表以報銷車馬費或贈送禮金等方式,來實現對民意的利誘與贖買等,無不表明對於民意,利益集團從來都不曾放棄這操縱的衝動。
旨在尊重與保障民意訴求的聽證制度,不應以“白手套”的形象示人。所謂“白手套”,是指實際從事“非法”事務的“合法”外衣。但問題在於,如何真正杜絕利益集團對民意的操縱。一般來說,對於那種公開的暴力,來自商業利益的粗暴衝動,我們很好分辨,也不難查處,但是對於一些私下裏的賄賂,尤其是對於一些來自公權力的介入與干預,則隱蔽得多,更加難以對付,因此也更需要通過制度的安排來實現對正當民意的護衛。
正當民意當前,請“白手套”走開。對於欒城事件,據悉“當地公安機關已立爲故意毀壞財物的行政(治安)案件進行偵查,目前正在積極偵破此案,確保業主權益得到保護”,但除了業主應當得到保護的財產權益之外,我們更需要關注的,是他的正當民意表達權利如何得到真正的尊重與保護?而對此,我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