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一對夫妻結婚20多年,因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丈夫便訴至昌平法院沙河法庭要求離婚。記者昨日獲悉,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判決准予雙方離婚,一套房屋歸女方所有,且丈夫王保(化名)需每月支付妻子於新(化名)生活費2000元。
原告王保訴稱,自己和妻子常爲家庭瑣事爭吵,不能繼續生活,因此起訴離婚,並同意給於新一套房。而妻子於新則不同意離婚,於新稱雙方是自由戀愛,結婚20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只是現在自己是精神病患者,且疾病是與丈夫生活期間突然得病的,得病的原因是丈夫有了第三者。
該案經沙河法庭審理不準離婚後,王保曾數次起訴離婚,且兩人長期分居已超過兩年,因此認定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調解無效,法庭准予雙方離婚,考慮到被告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來源且精神殘疾(一級),爲保障被告離婚後的生活,原告應給予被告適當的幫助,考慮到原告的意見,法院判決王保每月支付於新經濟補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