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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交所5月24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交易所交易基金作爲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以跨市場指數或者跨境指數爲跟蹤目標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上交所上市交易5個交易日後可作爲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一是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二是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4000戶。
上交所指出,《通知》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而制定,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上述條件。 (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