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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滅火器是高層住宅、愛車的必備工具,是市民生命財產的守護者。可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高層居民樓裏的滅火器檢驗時間竟然是8年前,一些私家車中的滅火器也“超齡服役”。而如何處置這些“超齡服役者”成了讓人頭疼的難題。
高層小區:
8年前檢驗合格
如今居民不敢用
“樓裏的滅火器2005年檢驗的,都8年了現在誰還敢用啊!”一位市民向記者反映。昨天,記者來到南京路附近的電力公寓,在二樓的牆上懸掛的消防器材箱裏看到了兩個全身沾滿灰土的滅火器,壓力已經減小了近一半。其中一個滅火器上標籤顯示檢驗合格日期爲2005年12月。
記者聯繫了小區所屬的產權單位,負責人表示,小區之前有拆遷計劃,如今又被擱置了。剛開始小區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等都配備齊全,如今已經丟失了80%,部分滅火器確實過了使用期限。該負責人表示,將盡快安排專人到小區檢查消防設備,對過期、損壞的設備進行保養更新。
私家車:
車載滅火器遺棄後備廂
長期不使用過期也不知
記者在華苑一家4S店遇到前來給車輛保養的張女士,給車輛保養時,維修技師發現了張女士後備廂內的車載滅火器過期了。記者看到,張女士車上的滅火器合格證上的日期爲2008年7月。記者在該4S店調查發現,前來保養的車輛中,有4輛車的車載滅火器超過了3年,而這些車載滅火器均是買車時隨車攜帶的,車主沒有使用過便隨意丟棄在後備廂中。“這東西還有有效期?還真沒聽說過,過期了該放到哪呢?”一位車主說。
生產廠家:暫不回收過期滅火器
記者根據一個滅火器上的生產地址,聯繫上了一家位於河東區的銷售消防器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平時使用的滅火器內部滅火劑需要每年更換。至於是否回收過期滅火器,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司暫沒有回收的業務。
記者在網上查詢廢品收購站,聯繫了七八家廢品站,均表示不願意回收過期滅火器。只有一家位於西青區的廢品收購站負責人表示可以回收過期滅火器。“畢竟也是危險品,一般收廢品的也不敢隨便處理。”該負責人說。
市公安消防局:報廢要放壓打眼
記者從市公安消防局技術處瞭解到,9層以上的居民樓需要配備滅火器,早在建成驗收時期,相關部門就已經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進行了檢查。而一般住宅、建築中常用的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按規定應該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兩年檢修一次。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來說報廢期分別爲10和12年,其中滅火劑的有效期則爲1-3年,過期可送至商家處重新裝粉、充氣;若已到報廢年限,必須報廢。報廢前必須要對滅火器進行放壓打眼。新報記者王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