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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長葛:以非法經營罪批捕兩名無證建樓售房嫌疑人
本報訊(通訊員劉蓓蕾)房地產行業流行着“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即先蓋樓售房再補辦房產開發的相關手續,多年以來鮮聞有開發商因這樣的違規操作受到法律追究。河南省長葛市檢察院近日依法對許昌市首例房地產行業非法經營案嫌疑人作出批捕決定,對房地產市場和違法違規開發商敲響一記警鐘。
2007年10月,家住長葛市的劉某與當地某村委會簽訂了一塊地皮的徵地協議。同爲長葛市人的許某經人介紹得知劉某手裏有地,就與其協商共同開發房地產,兩人一拍即合。就這樣,許、劉二人在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等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開工建房。
許、劉二人所建的樓房表面上是以長葛市某公司職工住宅樓的名義設計開發的,即平時常說的“小產權房”,但實際卻是商品房性質。2008年起,儘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行政許可,二人就開始私自預售所建樓房。一直到2010年9月,劉某才辦理了土地使用證,按照“先上車後補票”的通行做法,打算等房子建成後再補辦其他手續。
2011年底樓房竣工,眼看到了交房的日子,購房者卻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已經被人搶佔了。原來,在建房過程中,許某爲了填補資金的缺口籌借了許多高息貸款,並用已經售出的在建房屋做了抵押。房子建成了,所借高息款卻仍然沒能還上,高息貸款戶就想到了以房抵債。購房者和高息貸款戶之間發生糾紛,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長葛市檢察院審查後,適用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之規定,對許、劉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說法
許昌市檢察院檢察官胥欣介紹,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通常所說的“五證”。房地產開發商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行業准入手續;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以防“房子住不進去,房款拿不回來”的悲劇上演;國土局、規劃局、住建局、房管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准入審批和監督檢查,杜絕行業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