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中小客車限牌政策試行一年後將有變化,擬放寬車輛更新的排量限制。南方日報記者符超軍攝
昨日,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新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徵求公衆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相比現行政策有變化,主要對20個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包括:新能源車不用搖號可直接申領指標;10年內可不限次數換新車;車輛更新排量限制予以放寬,原車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爲不超過2.5升的車輛;搖號中籤不用的話2年內不得再申請……同時,再次明確將推郊區牌和“限外”措施。
市民可在6月13日前反映意見。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將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按程序報批,正式的“辦法”將在6月底前公佈,於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爲5年。
變化
1
新能源車可直接上牌
現行限牌政策規定,節能與新能源車均要取得增量指標方可上牌。實際上,自從廣州2012年8月首次搖號以來,每期節能與新能源車指標搖號均遇冷,有大批指標無人問津。
試行辦法中節能與新能源車增量指標,將調整爲節能車指標,購置新能源車的單位和個人不需再通過搖號或競價申請增量指標,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辦理車輛登記。節能車增量指標仍需通過搖號申請。節能與新能源車均仍可享受1萬元財政補貼。
變化
2
10年內可不限次數換新車
在試行期內,社會各方對個人車輛只能更新一次提出了較多意見,認爲此舉難以滿足市民對車輛更新換代的要求,容易促使車主購置車輛“一步到位”,同時也容易引發老舊車輛長期使用的問題。
爲此,徵求意見稿在更新次數方面予以適度放寬,將試行期個人車輛只能更新一次的規定,調整爲:對2012年6月30日已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對2012年7月1日後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可以自車輛登記之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超過10年的,需要憑增量指標更新車輛。
變化
3
2.5升以下排量可隨心換
根據現行政策,車輛更新不得超過原車排量,比如1.6升排量的舊車,不通過搖號競價,最多隻能再換同排量的新車。
爲徹底解決市民所詬病的“買QQ,就只能用QQ”問題,徵求意見稿對車輛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寬。具體爲:原車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爲不超過2.5升的車輛;原車排量超過2.5升的,更新不得超過原車排量。
另外,徵求意見稿明確,車輛排量以升爲單位計至小數點後一位。已註冊登記車輛的排量,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登記的排量值按照進一位法計算;未註冊登記車輛的排量,以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上載明的排量值按照四捨五入法計算。
變化
4
中籤不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目前,有的市民在中籤後又隨意放棄指標,導致每月都有一批“棄標”出現,一些剛需車主卻仍在苦苦等待。
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搖號中籤逾期不使用,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增量指標。另外,搖號中籤後確因各種客觀原因無法按期使用指標辦理車輛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有機會重新申請增量指標,允許其在2年後重新提出申請。
變化
5
將推郊區牌和“限外”
徵求意見稿表示:爲了解決距中心城區較遠的區域內的市民在當地區域範圍內的擁車使用需求,將在後續工作中根據車輛管理及交通運行的實際情況,研究發放執行相應通行管理規定的區域號牌,給外圍區域的市民多了一種號牌類型選擇。
徵求意見稿明確,鑑於試行期內廣州本市居民異地上牌、本市使用的情況日益凸顯,爲保證總量調控的效果,將統籌考慮各地市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平穩實施區域錯峯出行管理措施,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發佈。
變化
6
單位搖號調整爲每月1次
試行期內,一些單位反映單位搖號兩個月1次,週期過長。對此,徵求意見稿規定,將單位搖號調整爲每月1次,減少了單位通過搖號獲取指標的時間。
徵求意見稿還將增量指標搖號、競價過程的關鍵時間節點以及每個競價指標保留價爲1萬元予以固化,主要包括每月9日之前公佈當次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每月18日之前發佈增量指標競價公告、每月25日組織增量指標競價、每月26日組織增量指標搖號、競價成交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佈競價結果等內容,因故有變應及時公告社會。
變化
7
不再分“單雙日”申請
目前,申請人按駕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尾號進行“單雙日”申請增量指標,如身份證尾號爲單數,則必須在單數日才能辦理申請。
爲了方便單位和個人,徵求意見稿取消了需分單、雙日申請的規定,但對窗口仍保留事先電話預約的受理模式。
試行期內,一些市民對於每月增量指標申請截止時間存在模糊認識,徵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明確,即上月9日之後至當月8日之前新提出增量指標的申請,可按規定參與當月增量指標的配置,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申請,應參與下一月的增量指標配置。
變化
8
非戶籍高級人才也可申請
現行政策規定,非廣州戶籍的人員,需在穗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持廣州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並在廣州連續3年以上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才能申請搖號或競價。
爲進一步吸引高層次人才到廣州工作,徵求意見稿提出:對經廣州市高層次人才管理部門證明認定的在廣州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在名下沒有廣州號牌車輛等前提下,可以享有與廣州市戶籍人員同等待遇按規定獲取申請編碼。
變化
9
買車60天內須交稅
在廣州限牌在試行期,有部分車主買車後,未能及時按規定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從而上牌造成影響。
因此,徵求意見稿按照國家有關稅法,對單位和個人購置車輛及時申報納稅行爲給予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自購買車輛60日之日需申報納稅。其後,可以持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其他材料,到廣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變化
10
企業納稅1萬可申請指標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上一年度向廣州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的當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對此,徵求意見稿擬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納稅額度條件由5萬元降低至1萬元,解決微小企業和新開辦企業申領增量指標的資格問題。
徵求意見稿還將企業年度申請編碼不得超過8個的上限調整爲企業可以根據向廣州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的分級級差獲取增量指標的申請編碼,並不再封頂。
變化
11
車輛被強制註銷不能隨意換新車
由於新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生效,爲引導市民及時按規定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進行報廢,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曾被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爲強制註銷的中小客車,在辦理註銷登記後,不產生更新指標。這意味着,舊車被強制報廢后,車主將不能隨意再換新車,需要通過搖號和競價方可。
爲了解決市民將車輛報廢、過戶或遷出廣州後,需要購置超過2.5升排量中小客車的需求,個人可以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後,另行申請增量指標,方便達成購車上牌的目的。
變化
12
造假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
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僞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同時3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人的指標申請。
南方日報記者胡良光
通訊員穗交宣
-相關
廣州限牌10個月減車14.5萬
筆者昨日從廣州市指標辦獲悉,5月份有近15萬個編碼通過資格審覈,可參加下週一舉行的競價和搖號,爭取13276個增量指標,整體而言,5月廣州車牌指標大約相當於“11搶1”。
調控10個月以來,相比調控前月均2萬輛的增長量,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爲7200輛。通過試行調控,調減了約14.5萬輛中小客車的增長。
目前廣州核心區晚高峯主次幹道平均車速略高於上年水平,達到23km/h。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該辦公室自2012年9月起就啓動了新方案的制訂工作,至今已就此4次徵求市各有關單位意見,並組織了公衆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與專家諮詢會,聽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人士的意見,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也兩次召開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和協調。胡良光交通宣
-提醒
市民可通過5種渠道反映意見
1.登錄廣州交通信息網:http://www.gzjt.gov.cn
2.致電交通服務熱線電話:020-96900;
3.傳真至:020-38180290;
4.寫信郵寄至:廣州市廣園中路338號,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510405。
5.發電子郵件至:jwzl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