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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員的第一身份是負責婚姻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而不是牽線搭橋的民間紅娘和勸和的和事老。
日前,在湖北省武漢市“最美紅娘”評選儀式上,武昌區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熊玲獲得江城“最美紅娘”金獎。9年多來,她用“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善意的謊言,找藉口拒絕辦理離婚登記,讓500多對夫婦主動取消了離婚申請。
不過,這位婚姻登記員的人性化做法引來了網上的熱烈議論和質疑,最典型的質疑聲就是:“找藉口拒絕辦理離婚手續是否失職?”有網友認爲,此舉有違職業道德,不值得提倡,“跟辦營業執照時告訴打印機壞了沒有任何區別”。有網友質疑:“有關法律法規對婚姻登記機構的職責和婚姻登記員的權限有明確規定,其中不包括調解離婚,婚姻登記員調解離婚屬於越權。”有網友還認爲:“那500多對夫妻現在沒準苦苦掙扎、度日如年呢。”
坦率地講,這位婚姻登記員用善意謊言拒絕離婚登記之舉,的確有涉嫌失職之嫌。婚姻登記員用善意謊言拒絕離婚登記之舉,既有悖於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的職業規範和職業倫理,也涉嫌行政不作爲。婚姻登記員的第一身份是負責婚姻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而不是牽線搭橋的民間紅娘和勸和的和事老。婚姻登記員並沒有離婚調解和勸和的法定義務,個別工作人員主動的勸和行爲也不得以侵犯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這一公民合法權益爲代價。嚴格地講,被拒絕登記的離婚當事人可以就婚姻登記員的行政不作爲提起行政訴訟,依法追究婚姻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
我們在爲“最美紅娘”編善意謊言搞離婚勸和善舉喝彩的同時,也不應忽視那些被拒絕登記的500多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也應反思這一做法的法律瑕疵,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法定職責與倫理道德的關係。我們在從道德上肯定“最美紅娘”熊玲的善舉的同時,也不能迴避作爲公職人員此舉的法律瑕疵和法律風險。
或許,更爲妥當的做法應該是既嚴格依法辦事,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依法依規辦理離婚登記,同時也鼓勵婚姻登記員積極做好相關的婚姻法制宣傳及公益宣傳活動,在登記場所張貼諸如離婚要謹慎之類的提示語。前不久,上海閔行區民政局婚登中心針對政策性假離婚現象在門口特意設立公告警示牌,提醒“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此舉就頗值得倡導。
作爲國家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辦事和充分尊重相對人的權利,這是第一位的,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直接與公民打交道的婚姻登記工作人員自然亦不例外。在現代法治社會,以犧牲公民的權利爲代價行善舉,以行政不作爲來限制公民的權利,以突破法律的框架來拔高和凸顯個人的道德形象,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誌總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