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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要有責任和義務,給予聽證代表輿論上的支持和實際上的保護,不能讓他們既流汗又流淚,既出力又寒心。
前不久,貢子明等4人作爲業主代表參加了由石家莊規劃局欒城分局組織的關於卓達太陽城小學、幼兒園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聽證會,並代表100多位業主提了反對意見。聽證會後,四個家庭厄運頻頻:或被停水停電,或家裏窗戶被砸,或私家車遭不同程度損壞……
近年來,聽證會的種種亂象廣受社會詬病。公衆往往把原因歸結爲舉辦單位爲實現部門利益存在“私心”,聽證代表的選擇缺乏獨立公正,公衆知情權不足導致形式化嚴重,等等。特別是在怒有關部門“不公”的同時,常常把矛頭指向聽證代表的“不爭”,但卻很少有人去深挖聽證代表爲何“不爭”。這次四名聽證代表在敢於說“不”之後遭到的打擊報復,或許揭開了他們“硬”不起來的真相——缺乏應有的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
聽證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因而難免發生各種爭議。作爲聽證代表,不僅應該具有維護公衆權益的自覺意識,而且還要有理有據地講出真實的訴求,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實現。然而,現實生活中,那些敢於亮出不同觀點,勇於發表不同甚至是反對意見的聽證代表,遭到打擊報復的情況卻屢見不鮮。其中有顯性報復,直接影響了學習、工作、生意的,更多表現出的是隱性的報復。例如,報道中四名聽證代表家裏被停水停電,源於物業的“檢修”;窗戶和私家車被砸,也無從查究……這些“不見血”的刀子,讓他們有苦說不出,令更多的聽證代表心有餘悸,造成無心無力據理力爭的局面,主動或被動放棄自己的權力。
正如記者在採訪時發出的“聽證參加人權益得不到保護,誰還敢代表公衆利益發聲”的感嘆,聽證代表遭到打擊報復,從表面上看受害的是他們這些個體,實質上是在嚴重破壞聽證這一民主形式,這種傷害最終有可能會傳導給他人。給聽證代表“撐腰”,一靠法治的呵護,二靠公衆的力量。目前,我國在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等法律中對聽證作出了規定,但對於聽證參加人的權益保護並無專門的規定。“有權利必有救濟”,加快聽證立法步伐,依法保護聽證代表獨立自主、客觀公正地發出聲音,讓實施打擊報復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已成爲完善聽證制度的當務之急。
聽證代表生活在公衆之中,是公共利益的代言者。以這起事件爲例,如果小區的300多個住戶能多個心眼、多些留意,“路見不平一聲吼”,打擊報復者焉敢恣意妄爲?每一次聽證,都是公衆參與公共治理的過程,都應當推進公平行政的實現、公共信任的維護。從這個意義上講,保護聽證代表的權益,其實就是在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作者單位:海峽生活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