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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報5月10日刊登了《本該拆遷返還的營業房卻被賣》一文後,賀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賀蘭縣城建局”)表態,對開發商寧夏京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置給拆遷戶馬春學的營業房會盡快督促給予經濟補償。十多天過去了,馬春學仍未得到任何經濟補償。
馬春學:見報後仍未見解決
2007年5月16日,馬春學作爲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寧夏京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成了協議,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賀蘭縣城建局下屬的賀蘭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是監證方。馬春學獲得拆遷安置住宅樓75平米房屋兩套,80平米房屋一套,110平米的營業房一套。2011年馬春學終於領到了安置協議中的三套住宅樓,但另一套營業房始終未見開發商交付。
馬春學找了開發商和賀蘭縣城建局,甚至找了賀蘭縣政府,但6年時間過去了,依然沒結果。
馬春學要房難的事見了報,本以爲能要回點補償款,不想十多天過去了,還是沒動靜。
賀蘭縣城建局:承諾昨日協調又成虛
5月22日上午8:52,馬春學再次來到賀蘭縣城建局,看到局長張宏勳在辦公室,馬春學抱着孩子在樓道里徘徊等待。一個小時過去了,局長沒說一句話……
上午10:30,記者走進張宏勳的辦公室。承諾過儘快給予馬春學經濟補償,爲何遲遲不見行動?面對記者的提問,張宏勳表示開發商經營不善,已經名存實亡了,沒有能力返還拆遷戶的房子。
既然已經不具備返還能力,最初爲何還批准開發商拆遷開發?張宏勳說自己是今年才上任,對之前開發商的情況毫不知情。
按照評估價格,馬春學的營業房按每平米7200元評估,加上18萬元的逾期安置費,近100萬元。張宏勳當着記者的面承諾:“我們週五(24日)把開發商找來,3萬多元的違約金我保證能儘快到賬,但這100萬元不是個小數目,協調着看吧。”
5月24日,馬春學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我早上就在城建局等,下午又去了,城建局的承諾又沒兌現!”
-本報記者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