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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酒後在高速公路上大開英雄車,好膽量!劉某的這一“英雄”行爲,給自己換來了一張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刑事判決書。這是記者昨天在永寧縣人民法院瞭解到的。
今年3月9日晚10時許,被告人劉某與朋友一起喝完酒後,獨自一人駕駛轎車從吳忠市紅寺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出發,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在行駛途中,劉某藉着酒勁不停變換行駛車道,並故意逼迫其他車輛爲其讓道減速行駛。行駛其後的車輛駕駛人趙某發現被告人劉某的車在行駛途中左右搖擺,不是正常行駛狀態,懷疑駕駛員是醉酒駕駛,隨即報了警。寧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一大隊接到報警後,在銀川南收費站出站口處設卡堵截抓獲了劉某,經酒精測試,劉某的血液內乙醇含量高達189.64mg/100ml,屬醉酒駕駛。
永寧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開庭審理時,劉某悔恨不已,認爲自己只喝了三四瓶啤酒,頭腦很清醒,開車不會有事,正是因爲自己對法律的漠視,才造成了不該有的後果。永寧縣人民法院最後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某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