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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魏金鋒)根據2012年調查摸底,初步覈定目前全市石灰岩地區外遷人口有6459戶、32391人。爲積極、穩妥地解決清遠石灰岩地區外遷人口(俗稱代耕戶)遺留問題,促進外遷人口融入當地社會,改善其生產生活條件。前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清遠市解決粵北石灰岩地區外遷人口安置遺留問題工作方案》(下稱《方案》。
雙重戶籍外遷人口只保留居住地戶口
《方案》指出,對符合粵府辦〔2013〕9號文(《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粵北石灰岩地區外遷人口安置遺留問題的意見》)確定的1997年4月1日前的市內外遷人口,公安部門按照有關程序給予辦理入戶手續,並按照居住地屬地原則,只入城鎮居民戶口,外遷人口在遷入地沒有合法入戶地址的,其入戶地址由遷入地鎮政府指定,可設立集體戶口的方式辦理。
對擁有雙重戶籍的外遷人口,遵照“尊重移民意願,不搞雙重戶口”的原則,只能保留實際居住地一方戶口。對個別外遷人口要求回原籍的,應尊重其意願。對遷移到市外的清遠外遷人口,應由現居住地(遷入地)政府按照粵府辦〔2013〕9號文精神予以解決,清遠相關縣(市、區)遷出地政府給予大力協助。
逐步解決外遷人口住房問題
對已遷入居住地城鎮戶口、未享受住房安置優惠政策並符合遷入地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目前尚未解決住房的外遷人口,住建部門要將其納入當地城鎮居民的住房保障範圍,安排廉租房、經適房、公租房等形式予以解決。對不符合農村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的房屋,在未落實住房安置政策前,外遷人口可繼續居住,已成爲危房的,允許維修,統一安置後,應拆除並給予合理補償。
對在遷入地農村散居或已形成村落,建有固定住房的外遷人口,允許其繼續居住,其住房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的,由遷入地縣(市、區)國土、住建部門辦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保障外遷人口合法權利
外遷人口遷入城鎮戶口後,原農業戶口享受的農村優惠政策不變,並享受與遷入地居民同等的社保、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未遷入居住地城鎮戶口的外遷人口,與當地二、三產業務工人員平等享受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各項優惠政策,其子女由現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讀公辦學校,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外遷人口遷入城鎮戶口後,不再分配耕地、宅基地等土地資源。外遷人口遷入在現居住地合法獲得的土地經營權暫不收回,引導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合理退出在現居住地合法獲得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強行清退。
外遷人口代耕合同期滿後,鼓勵耕地承包(所有)者與外遷人口按照公平、自願、有償原則改簽爲租耕合同。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協商一致的由當地鎮政府或村(居)委會協調解決。各地縣級以上農業、工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訂規範的土地租耕合同範本,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糾紛處理辦法。
-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爲縣(市、區)宣傳、調查覈實和制定工作方案階段(2013年4月8日-2013年5月8日)。第二階段爲市審覈、向省申報階段(2013年5月9日-2013年6月9日)。第三階段爲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6月10日-2015年12月31日)。
《方案》要求有關縣(市、區)應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公安、住建、國土、扶貧部門,陽山縣、清新區、清城區扶貧辦抽調熟悉業務的骨幹,成立市解決石灰岩地區外遷人口遺留問題工作辦公室,以加強對解決外遷人口遺留問題的指導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