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2013年全市“三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關於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責任制的規定,現將連州市小(二)型水庫、水電站、千畝以上堤圍防汛責任人名單向社會公佈。有關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項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