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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公共場所變身出租屋,物管違規操作
物管:債權人改變樓層功能,不知能否還原
南方日報訊(記者/閆崑崙實習生/潘麗娜)原本是業主休息、健身、娛樂的公共場所,卻被物業公司分成一個個小隔間,用於出租、居住,其中個別房間還用作倉庫,存放衣物等易燃物品。昨日,記者瞭解到,越秀區麓苑路三榮大廈的業主張貼出通知,號召在解決這些問題之前,暫緩繳納物業管理費。
5月20日,一直申訴未果的業主通過業委會籌備組貼出通知,號召業主下月起暫緩繳納物業管理費。早在本月9日,該大廈業主與物業進行調解會,確定7樓爲公共用地,業主認爲物業公司的行爲屬於違規。物業公司表示,7樓系因開發商欠債而被債權人佔用,能否歸還目前還尚不清楚。
記者走訪公共場所變身住宅、倉庫
據瞭解,三榮大廈是由廣州市三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造的商品房,於2003年開始交付使用。記者在廣州市規劃局出具的《建設工程報建審覈書》上看到,大廈首層爲配套肉菜農貿市場,第2層爲商場,第3到6層爲辦公用房,第7層爲設備轉換層,第8到25層爲住宅。
“買樓的時候,開發商向我們承諾得非常好,說7樓是大廈裏的會所,有健身房、老人活動室、乒乓球室、棋牌室等,是業主休閒娛樂的地方。”業主鄧先生稱。
但從2003年底開始,這種場景就開始悄然發生改變。乒乓球室、麻將室、健身房相繼開始消失,7樓的公共場所被逐步改造成了物業公司辦公室、出租屋、其他公司的辦公場所,還有兩間被作爲倉庫存放成衣,過道里隨處可見亂堆的垃圾、廢紙、拉扯的電線等,“環境太差了,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電視臺曝光過一次後,過道里的垃圾少了,但其他問題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業主張小姐非常擔心倉庫的安全隱患。
據業主介紹,現在負責大廈物業的保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由原樓盤開發公司“三榮大廈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大股東籌建的,“原來的公司欠債破產後,大股東組建了現在的物業公司。據說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是老闆的親戚,他們住在7層。”多名業主向記者表示。
但當記者到物業公司進行詢問時,兩名工作人員並未給出確切的迴應,“我們只是住在這裏,其他什麼都不知道。”
律師說法轉換層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公攤設備層被物業私做它用是否合法?記者瞭解到,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其中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但據該大廈的業主反映,物業公司從未徵求過業主們的意見,擅自對7樓轉換層進行改造,用於公司辦公、家屬居住、對外出租和存放倉庫。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子孺認爲,物業如果要佔用公共區域進行辦公,必須徵得業主們的同意。“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轉換層歸物業所有,那就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不是權利所有人,無權將其直接出租,作爲經營性使用,這種行爲是違法的。”
劉子孺認爲,如果物業在佔用公共區域辦公時,存在將不屬於業主的水電費分攤到業主的行爲,那業主們要求暫緩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做法合理合法。
劉子孺建議,業主們可以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進行詢問,“必要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面,物業可以將出租屋的租金作爲業主的物業管理費進行充抵,以此來爭取與業主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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