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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付文
近年來,長春市各大商家非常重視美陳佈置,如歐亞商都、萬達廣場、新天地購物公園等大型商場,越來越靚麗,其舒適度、親和度以及體驗購物等逐漸和國際接軌。特別是受到年輕顧客的青睞。同時看到這麼美麗的場景,不少微博控們都想要用手機或者相機留下美好瞬間,但是卻遭到商家屢屢拒絕,興致全無。
近日,讀者艾女士帶着孩子逛商場時,想給孩子拍照,卻讓該商場保安攔截下來,明確表示本商場內禁止拍照。艾女士對記者說,商場是公共場所,爲啥不讓拍照?
商場“禁止拍照”字樣隨處可見
在商場走訪中不難看到“禁止拍照”字樣,而且各大超市也不讓拍照。有時候看到一個心儀的東西,想在微博與大家分享,都要偷偷摸摸地拍,大學生小楠跟記者訴苦說。用電話拍照一般工作人員看見的可能性還要小一些,但是揹着專用相機去目標太大,保安可就不能放過你了。愛好攝影的李先生在某商場剛拿出相機,一名保安出現在了鏡頭前面,理直氣壯地說:“這裏不許拍照”。
隨後,理論升級,商場負責人出來表示,商家方面只是禁止商業用途的拍照,因爲一旦開放後會有很多人前來拍攝婚紗照或藝術照,會影響到其商場正常工作;另一方面,怕涉及商業機密,才禁止消費者拍照的。
爲防“商業間諜”商場才“禁拍”
某商場的馮經理表示,商場內禁止拍照,是業內普遍現象。他們商場原則就是有顧客拍照,員工看到都會勸阻,畢竟商場都有自己的商業機密和隱私,但是不會強硬地要求刪除已拍的照片。
一名商場企劃人員向記者透露:“除本商場邀請的媒體記者臨時享有拍照權,一般情況下任何人是不允許隨便拍照的。因爲很多競爭對手經常派人來抄價格等,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商業祕密,商場也分不清誰是消費者,誰是商業間諜,所以只能一律禁止拍照。”
律師點評:“禁拍”無明確法律規定
吉林兢誠律師所周智千律師介紹,在法律上,商場不準拍照這個問題是一個法律空白。商場是有自主權的公共場所,並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公共場所,究其根本商場還是一個企業。
商場作爲一個企業,肯定有其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不影響消費的情況下,所作出的禁止拍照無可厚非。但消費者在商場拍照時商業用途還是抄價等商業間諜活動,很難區分,所以難以爲法律評判標準。但法律規定商家有權利去限制或剝奪他人拍攝公開擺設商品的行爲,因爲這可能侵犯到商家知識產權。其實,對於多數消費者來說,只不過想在商場留個影、留個紀念而已,那些真正的“商業間諜”們,用“眼睛”“腦子”就夠了,還需要拍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