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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席貴
通訊員陳曉靜谷孟儲
昨日,記者從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一起入室盜竊案件,值得關注的是盜竊者和失竊者不光認識,還是好朋友,盜竊者通過租房合同騙取開鎖公司的信任,從而不費吹灰之力入室行竊。
去年12月的一天的4時許,當大多數人還在睡夢中時,朝陽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到李某報案稱,其位於朝陽區的住處的門鎖被別人換了,進不去屋。偵查人員及技術人員隨即趕到現場,經過一番勘查,刑警通過樓道內張貼的開鎖公司的電話叫來開鎖人員,打開門鎖進屋後,李某發現丟失錢款2萬餘元。
經向開鎖人員詢問得知,昨天有人拿着租住此房的合同,找到開鎖公司提出換鎖。開鎖公司人員看過租房合同後,將門鎖換掉了。開鎖人員向警方提供了當日給開鎖公司打電話的手機號碼,當李某看到這個號碼後大吃一驚,這不正是自己好朋友楊某的號碼嗎?警方認爲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公安機關開展了一系列偵查工作,不久,楊某主動投案自首。
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認爲: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民財產,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楊某主動投案自首,且已返還大部分財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