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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秀薇
23日,記者隨建設長春領導小組辦公室赴市慈善總會採訪建設幸福長春工作進展情況。據悉,今年截至目前,市慈善總會已組織實施“愛心圓夢”“仁心助醫”和“扶貧濟困”救助工程中的10個慈善救助項目,使用慈善資金997.4萬元,受益百姓6000多人次。
關鍵詞·養老服務
新建養老機構牀位一次性補助標準升至4000元
今年列入幸福長春行動計劃的養老服務工作主要有兩項:提高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發放居家養老服務券。
據悉,我市對新建養老機構牀位一次性補助標準由每張2000元提高到4000元,通過租用方式新增的牀位按照每張1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對入住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別給予1200元、2400元、3600元的補助。
目前,市慈善總會已聯合市財政局,對各區申報的養老機構建設進行牀位、人數覈實,預計6月份按照覈定的情況下撥補貼資金。
今年,我市爲城區居家養老的重點優撫對象、“三無”對象、“五保”對象、低保對象中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養老服務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社會組織上門服務。目前已完成對全市城區70週歲以上的重點優撫對象、“三無”對象、“五保”對象和低保對象中的獨居、失能的困難老人進行了調查摸底工作。
近期,市慈善總會將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外出考察,借鑑外地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出臺《居家養老服務券實施辦法》後正式實施。
關鍵詞·困難救助
我市城區今年已完成51463戶低保對象保障工作
我市低保制度自實施以來,建立了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低保標準基本做到了“兩年一提標”,2011年實現了“一年兩提標”。
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及分類施保對象上浮比例,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400元,城市分類施保對象分別以10%至5%比例上浮。將城區城市分類施保對象中孤老補助標準由原來上浮20%提高到30%;孤兒(18週歲以下)、優撫對象、重殘、幼兒和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補助標準由原來上浮20%提高到25%;一般殘疾人、重病患者、單親家庭成員、70週歲以上老人(不含80週歲-89週歲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其他在校學生(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讀)補助標準由原來上浮10%提高到15%。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500元,年人均補助標準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城區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同時,出臺城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爲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
截至目前,我市城區已保障51463戶、85477名城鄉低保對象。城市共保障36971戶、64223人,月發放保障金2155.96萬元,月人均補差335.70元;農村共保障14492戶、21254人,月發放保障金288.11萬元,月人均補助13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