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晨報訊(首席記者王彬)再接到來路不明的推薦理財產品的電話,您可要看好自己的錢包。近日,記者從豐臺檢察院獲悉,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張某等9人提起公訴,而他們的詐騙手法就是註冊公司,以投資理財的名義開展傳銷活動,近4000人被騙取會員費3600餘萬元。
2011年11月,張某掛靠朋友的投資擔保公司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後,認識了曾經從事過傳銷活動的田某、黃某等人。張某看上了田某等人的團隊,田某等人則相中了張某的公司平臺。雙方一拍即合,開始醞釀如何藉助張某的公司開展傳銷活動。
2012年3月,張某又成立了一家商貿公司,夥同黃某等人開始對外以銷售靈芝保健品爲名,通過發展經銷商返利,並組成層級,從事傳銷活動。截至2012年8月,張某的投資擔保分公司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3000餘人,收取會員費3000餘萬元,張某的商貿公司發展經銷商900餘人,收取會員費600餘萬元。
豐臺檢察院檢察官高海濤揭示了張某等人採取的三種主要欺騙手法。
●手法一:
他人許可巧施“障眼法”
張某得知朋友開設了一家投資擔保公司並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就掛靠朋友的公司成立了分公司,利用朋友公司的許可證開展業務。儘管許可證只允許公司對貸款等行爲進行擔保,張某卻對外宣傳自己公司具有從事理財儲蓄的資質,繼而以“理財”之名行傳銷之實。
●手法二:
勢力滲透網點“遍地開花”
張某在田某等人的協助下,在全國設立8個“諮詢處”,遍及山東、安徽、江蘇等地。“諮詢處”以公司網點名義對外宣傳、發展會員,收取的會員費統一匯至北京。“諮詢處”的設立,一方面將傳銷活動的勢力範圍擴展到全國各地,致使本案案值巨大,事主衆多。另一方面通過將傳銷組織分散以增加追查難度,降低被查獲的風險。
●手法三:
虛構合法外表粉飾自身
張某等人對公司的業務進行了精心包裝,使其看上去像是正常經營。除了通過開設網站、印製宣傳冊、組織培訓課等方法對自己的“理財產品”、“靈芝產品”進行正面宣傳外,兩家公司還對文件、合同等文書格式加以規範,甚至對公司和培訓處的員工衣着、言談舉止都有嚴格要求,以騙取會員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