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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晚上與朋友在街上閒逛,拾得錢包心生貪念,竟根據包內身份證上的相關信息,試出了失主儲蓄卡密碼,取出現金將其私分。5月20日,經湖北省建始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王健、肖龍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7年4月的一天,王健和肖龍剛相約在建始縣城逛街,當他們途經某賓館門前時,偶然拾得一錢包,發現包內裝有恩施市居民胡某的身份證及郵政儲蓄卡等物。隨後,他們根據失主胡某身份證上的生日,竟在縣城銀行ATM機上試出了郵政儲蓄卡密碼。兩人先後在建始縣和恩施市兩地分五次將卡內的3.62萬元人民幣取出,並將贓款私分。
案發後,兩人向警方投案,並將贓款全部退繳給公安機關。
(曾德斌胡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