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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最美紅娘”熊玲最近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作爲一名婚姻登記工作者,9年多來,她用“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善意的謊言,讓500多對夫婦主動取消了離婚申請。對於這樣的“善舉”,網友褒貶不一:有人覺得“寧拆百座廟,不毀一樁婚,這樣的‘和事佬’不能少”,也有人認爲“公務人員不是鄰居大嫂,無權干涉別人正當權利和自由”。那麼,“這種‘善意執法’是否違法違規?”專家給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依法行政必須堅持目的與手段的統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分析說,婚姻是以感情爲基礎的,感情真正破裂,法律即爲這樣的夫妻提供離婚自由,但感情尚未真正破裂,夫妻雙方因一時衝動而草率提出離婚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應對之做必要的勸和工作,以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錯誤。但熊玲以“善意的謊言”來行使其法律職責卻是不適當的,“善意的謊言”畢竟是謊言。這樣做不僅沒有法律根據,也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所要求的對行政相對人的誠信。
“作爲一名公職人員,無論出於什麼動機和目的,都不該在執法時虛構事實來拖延時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直言,“‘善意執法’於情是一種美好意願的表達,但於法無據,也破壞了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公務員法第12條明確要求,公務員應當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從法治的角度思考,這種工作方式不該提倡。公職人員對於法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不能任意擴展。”
“行政執法中的謊言,讓法治漸行漸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指出,婚姻登記人員對辦理離婚的當事人進行適當勸說和調解是值得肯定的,但利用謊言來完成這樣的勸說就破壞了行政的可期待性,使得成文的法規無法正常實施。在公民社會中,有限政府的呼聲已經越來越強烈,公民的情感和婚姻應該得到尊重,婚姻登記機構應該嚴格按照當事人主觀意願和判斷來辦理相關手續,對離婚的行政干預和指導只能作爲輔助。
楊小軍同時指出,“善意執法”暗藏“好心辦壞事”危機。通過“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藉口拖延、阻礙辦理離婚手續的行爲,不僅會讓當事人產生行政機關工作效率低下的誤會,更可能造成行政機關的誠信危機。
對於如何平衡善意勸說和理性執法的關係,楊建順建議,僅就離婚登記的情況,應該進一步完善相應調解程序的法律法規,擴展到整個行政執法,更要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明確化,只有客觀、明晰、公開,才能更有效地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