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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一山
據報道,上一週因相繼發生電梯“吞人”事件,被網友稱爲“電梯奪命周”。5月17日,質檢總局發出緊急通知,稱這些事故暴露了“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等問題,要求加強電梯安全工作。但就具體事故而言,到底是怎麼發生的、責任主體是誰,其實還不太明確。
有業內人士指出,多數電梯事故和維保不到位有關。的確,細究這幾起事故,都不是沒有維保,只是“不到位”。但“維保不到位”既然如此普遍,監管部門有無失責之處?反正,以往電梯事故的追責,往往只到電梯企業或維保企業,幾乎很少看見對監管部門的處罰。
追責的淺嘗輒止,或許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散亂不無關係。據悉,電梯質量、生產製造、監察、維修、安全使用等不同事項,散見於產品質量法、物權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不同法律、法規。如此情形之下,在一起事故之後,要明確哪個部門的責任,或許並不容易。法律法規不明晰的後果,還體現在很多方面。比如,在這四起事故中,有兩部電梯是服役20年左右的老電梯,但當前並無關於電梯使用年限的明確規定。
近期這幾起事故,再一次鳴響警鐘,制定並健全相關法規,拿出一攬子的解決方案,確實不能再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