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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建德市法院擬對4套房產以及1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等財產權益進行司法評估、定價,在該市檢察院民行科檢察官到場監督下,法院採取電腦搖號方式,當場確定5家估價公司爲上述標的物的評估機構。
建德市檢察院檢察長江波均介紹說,司法評估、拍賣、變賣工作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以往檢察機關的監督側重於事後監督,難度較大,效果也不好。今年4月1日,該院與法院出臺文件,強化對這一工作的法律監督,明確了檢察機關實施法律監督的範圍、形式等,使檢察機關同步介入到司法評估、拍賣、變賣工作中去。
按照這一文件,檢察機關的監督範圍包括:對司法評估、拍賣、變賣工作中是否嚴格執行法律、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評估機構、拍賣機構的產生程序是否公開公正;保留價的確定是否嚴格按程序確定;司法評估、拍賣、變賣工作是否廉潔;司法拍賣現場監督等。
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走訪調查、查看案卷、現場監督、共同參與和提出檢察建議等方式進行監督。對拍賣過程中,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標的物發生流拍的,檢察院如發現可能存在人爲故意壓低保留價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建議,法院應及時調查、覈實。發現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排斥他人競拍等行動的,檢察院可以建議法院依法依紀處理,也可以共同調查處理。
文件還規定,司法評估、拍賣、變賣過程中評估、拍賣機構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況時,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後,對建議事項及時進行調查覈實,並將結果書面答覆檢察院。司法評估、拍賣、變賣機構與競買人串通暗中交易等違法違紀情況一經查實,檢察院有權建議法院取消其相應的資格。
截至目前,建德市檢察院共到場監督法院執行拍賣5次,選擇司法評估機構1次,至今尚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爲。(範躍紅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