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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全覆蓋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昨天,記者從政府部門獲悉,我市出臺了《全面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實施方案》,明確49個部門爲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單位,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在我市全覆蓋。
行政調解“一把手”負總責
按照要求,市綜治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法制工作機構牽頭、相關業務處室爲主要調解力量的工作體制,配備專(兼)職調解員3—5人,設立行政調解工作室並規範標示(可與本部門的法制機構或指定處室合署辦公),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確保“有機構管事,有場地辦事”。
把土地徵收、城鎮房屋拆遷、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爭議,以及交通損害賠償、醫療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物業管理、勞動爭議等與行政管理有關的民事糾紛,作爲行政調解工作的重點,依法、及時、妥善予以解決。
4部門先設行政調解工作室
《實施方案》明確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法制辦、市信訪局、市外經貿委、市商貿委、市審計局等49個部門爲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單位。
6月底前,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交通局、市國土局等4個部門先行試點,建設行政調解工作室,建立規範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7月至9月底,在這49個部門進行全面推開,實施行政調解工作在我市全覆蓋。
我市要求,要落實行政調解工作考評機制,將行政調解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覈內容,對不積極主動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不能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