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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審計署公佈了對國家核電等單位的審計報告,顯示這些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用虛假髮票購買物品、發放福利等問題。如何才能遏制虛假髮票不斷氾濫的勢頭?
虛假髮票偷逃稅款破壞財務制度
在我國,發票一般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發票既是記錄經濟活動的商事憑證,同時也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徵管的重要依據。
“我國當前虛假髮票氾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利益驅動。”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
張斌介紹,對企業而言,使用虛假髮票可以少計銷售收入,而接受虛假髮票列支則可以虛增費用,從而達到偷漏稅款的目的;對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說,使用虛假髮票可以套取資金,爲個別人和單位繞過財務管理制度,牟取福利和建立“小金庫”提供必要條件。加之相關的監管制度不健全,違法成本過低,虛假髮票受到這兩方面的利益驅使,儘管經過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多次專項治理,但仍屢禁不止。
虛假髮票主要表現爲三種形式:一是假髮票、假內容,就是發票和內容都是假的,從而繞過稅務機關征管,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也可以爲個別單位違規報銷使用;二是假髮票、真內容,主要是開具發票企業爲少計銷售收入、偷逃稅款使用;三是真發票、假內容,也就是發票本身是真的,但記載的內容或金額是虛假的。
對於第三種情況,目前比較常見的虛開行爲是在發票聯多開金額多報銷,而在記賬聯和存根聯上少開金額少繳稅,形成“大頭小尾”發票。而像一些人在網上出售自己消費取得的真發票,供他人報銷的現象,也屬於“真發票、假內容”的一個變種。
“虛假髮票的危害主要表現爲偷逃稅款和破壞財務制度。”張斌認爲,企業使用虛假髮票最大的危害是偷稅漏稅導致稅收秩序混亂。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的行爲,則將本應用於公共服務的資金轉化爲本部門、本單位甚至部分人的利益,套取出來的資金往往是單位“小金庫”資金的重要來源,也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因素。
近期告別發票還不行
在一些市場經濟相對發達、監管相對完善的國家,發票已經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人們的經濟活動更多地是被銀行、稅務部門等直接監控。
那麼,我國現階段是否也可以嘗試取消發票制度,代之以購物小票或其他方式進行稅收徵管和財務管理呢?
“目前發票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既是銷售企業依法納稅的依據,又是購買企業財務覈算的憑證和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憑證。”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表示,在我國現行“以票管稅”的稅收徵管制度、憑發票報銷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憑發票退換、保修商品等制度下,發票對於國家、企業和消費者都是必不可少的憑證。在當前和可預期的未來,我國的發票管理制度還不太可能取消。
劉佐認爲,由於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管理水平、部分企業的誠信程度和部分公民的道德水平還不夠高,如果失去了發票作爲交易憑證的作用,經濟活動中就很可能出現大量難以控制的管理漏洞。
“現金交易在我國還是普遍被大家接受的方式,這與發達國家以銀行轉賬爲主的交易模式不同,如果沒有發票,稅務部門就失去了稅收徵管的重要手段。”張斌說,我國目前企業通過銀行的交易活動在經濟活動中佔的比重還不夠,相關交易信息也沒有做到與稅務部門共享,稅務部門主要的徵管手段還是發票制度。
張斌認爲,應該逐步降低發票在稅收徵管和財務管理中的作用,通過鼓勵採用銀行轉賬交易、完善購物清單管理等方式,克服我國當前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儘量把發票制度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小到最低。
建立稅收綜合徵管機制,減少對發票依賴
2013年4月1日,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
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介紹說,網絡發票推行後,納稅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利用省以上稅務機關公佈的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發票,開票信息會實時傳至稅務機關監管系統。稅務機關可以及時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將納稅人的發票信息與其納稅申報以及財務報表信息進行對比,及時發現納稅人少報銷售、多記成本等違法違規問題,增強稅收徵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國家稅款流失。
據悉,我國從2009年開始逐步探索推廣網絡發票,目前全國有超過47個省級國、地稅局進行了試點,有283.7萬戶納稅人使用,開具網絡發票15.82億份,佔機打發票約10%。涵蓋工業、商業、建築安裝、房地產、服務業等。
“網絡發票可以將交易信息整合於數據庫,從而有利於加強稅務和企業財務管理,加大發票造假、製假的難度和成本。但網絡發票也是發票,仍需要稅務部門加強管理。”劉佐認爲,運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我國發票制度非常重要,但這並不意味着利用虛假髮票逃避稅收等違法行爲因此可以杜絕。歸根到底,還需要通過逐步完善社會管理,加強稅收徵管、企業財務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等措施,逐步壓縮虛假髮票的生存空間。
“這些年,很多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開始大力推行公務卡付費和大額交易銀行轉賬管理,這些措施避免了現金交易可能帶來的偷稅漏稅和套取資金等行爲,是完善稅收監管和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張斌建議,應該逐步通過信息化手段降低稅務機關覈查交易信息和發票信息的成本,在“以票管稅”的同時,逐步建立以銷售收入、貨幣資金、往來賬款、庫存、成本費用等綜合信息爲基礎的綜合徵管機制,逐步減少對發票的依賴,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虛假髮票的製售和牟利行爲。
《人民日報》( 2013年05月26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