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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學
1、應屆小學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區由各小學組織升學報名。跨區借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南京市借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統一安排的報名點辦理升學登記手續。
2、關於戶籍審定的說明
應屆小學畢業生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是學生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學。
屬下列三種情況之一、並持有相應證明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學辦理:
①畢業生的戶口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出國定居等情況的;
父母離異,畢業生的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有產權證)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畢業生的戶口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③畢業生的戶口隨父母戶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處,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住房並實際常住、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戶籍審定中的特殊情況
戶籍審定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畢業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重新購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由畢業生全家原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安排入學;畢業生家庭拆遷後重新購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由新購房屋所在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②畢業生的戶口在遷入地戶籍審查認定結束後才遷入的,由遷入地所在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
③畢業生全家無產權住房,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由畢業生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
戶籍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