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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學年齡。新生入學年齡應滿六週歲(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六週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
2.堅持就近入學原則。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爲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報名。每套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在施教區小學正常入學。
(1)屬下列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學辦理:
①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適齡兒童報生戶口即隨父母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2)適齡兒童爲現役軍人子女,監護人如無其他產權房,且監護人及適齡兒童戶口在我區部隊房屋並實際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學辦理。
(3)拆遷家庭子女入學報名:
①拆遷家庭未安置或未購買新房的,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②已安置或購買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到新安置或購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
③所安置或購買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購房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
①一年級新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小學招生報名前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
②凡在學生學習中途購買二手房的,根據該施教區學額情況安排就讀,如施教區的學校學額已滿,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
4.殘疾兒童入學。各學校要積極做好殘疾兒童入學的調查摸底和宣傳動員工作,依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注意尊重家長和孩子意願,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施教區內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入學。
5.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暫住在我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我市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區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位派定後,在區內有空餘學額的公辦小學申請報名接受義務教育,不參加試點學校電腦派位報名。
6.其他情況。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產權證)不符;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等其他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