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盛楠)“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今後不必再經市衛生局審批。”5月24日,市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我市自2002年至2011年先後六次集中開展行政審批清理工作後,此次我市再次取消14項行政審批項目,以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工作“透明度”。
我市歷來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先後六次共取消行政審批事項429項。目前,全市保留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47項。本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擬再取消14項,同時擬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2項。
據介紹,此次擬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爲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草原使用權流轉審批”;“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許可”;“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獵捕旱獺證”;“鄉村集體企業設立、分立、合併、遷移、停業、終止以及改變名稱、經營範圍審批”;“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以及“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