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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使農村人口變爲城鎮市民,不僅有助於實現城鄉一體協調發展,更有助於啓動內需,實現城鄉共同繁榮。而要實現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這一戰略目標,必須在就業、居住和社會公共服務等方面採取應對措施,構建合理的農村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機制。
實現農村人口市民化,應構建創造就業機會的保障機制。伴隨城鎮化的推進和戶籍制度的改革,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但要真正實現農村轉移人口融入城鎮生活並享用現代文明成果,就必須保證遷移人口有適宜的工作,保障其在城鎮有穩定的收入。從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趨勢看,由於東部地區如江蘇、遼寧和廣東等省城鎮化水平已經比較高,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速度放緩,而廣大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水平則相對較低,這意味着未來城鎮化推進農村人口市民化的重點應在於廣大中西部地區。中西部地區城鎮化水平之所以較低,重要原因在於其工業化水平相對較低,產業發展難以提供大量的工作崗位吸納農村轉移人員。如果這種狀況長期存在,勢必會導致中西部地區城鎮化過程中的遷移人口日趨貧民化,最終難以實現城鎮化的戰略目標。因此,解決非農產業的發展問題,是推進農村人口市民化的首要問題。一方面,發展非農產業應與農村轉移人口教育水平相適應,與區域經濟優勢和農業產業發展相關聯,如此才能使非農產業爲農村轉移人口有效提供就業崗位,也才能使就業崗位因爲區域產業的優勢長期保持而得到長效保障,進而實現城鄉聯動發展。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廣大中西部地區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主要流向東部省份,因而吸引東部省份的產業向中西部省份轉移是發展非農產業的好方式。除了提供就業機會之外,政府還應在稅收、信貸和信息等方面給予農村轉移人口中願意自我創業的人員政策方面的優惠與幫助,降低其創業難度。此外,還存在轉移人口的技能培訓問題。由於就業流向的不同,所需的崗位技能也存在差異,農村人口在向城鎮轉移時,爲了儘快適應城鎮市民的職業崗位,除了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外,還需要相關的教育機構開設各類培訓班對轉移人員進行技能培訓。
實現農村人口市民化,應構建城鎮住房保障機制。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自然會產生城鎮住房需求。只要城鎮化不斷推進,城鎮市民不斷增加,對住房的剛性需求就不會降低。現階段,過高的房屋價格已成爲阻擋農村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障礙,已經市民化的農村人員也將會因購房而承受巨大的債務負擔,降低其對其他產品的消費需求,不利於其他產業的發展。因此,合理構建住房保障機制已成爲當務之急。第一,在市民化過程中,應該使城鎮住房價格根據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地方政府的適當介入下合理確定,防止房地產市場的過度投機增加剛性需求者的負擔。第二,加快試行徵收房產稅。當前,我國對房價的調控主要通過信貸和行政方式進行干預,而國外經驗表明,合理的干預方式應當是稅收和信貸手段的結合。所以,爲有效調控房產價格,使包括農村轉移人員在內的房屋剛性需求者的購房需求得到滿足,可以考慮儘快開徵房產稅。合理的房產稅可以根據人均住房面積標準通過累進制的方式計算徵收,這將有助於提高城鎮住房的居住率,防止房屋利用浪費,合理平抑房價上漲。第三,大力發展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滿足轉移人口中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同時加大相關監督機制的建設,保證低收入者真正受益。
實現農村人口市民化,應構建城鎮公共服務共享的社會保障機制。大量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向城鎮轉移,必然帶動配偶、子女及老人一起向城鎮轉移。在沒有向城鎮遷移之前,農村子女教育、醫療和養老保險等基本按照農村相關管理制度解決。而在農民遷移到城鎮後,其身份轉變爲城鎮市民,就應按照戶口歸屬地原則與其他城鎮市民一樣共享城鎮公共服務。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尚容易解決,城鎮醫療、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則由於涉及相關費用的繳納,需要另行處理。要解決該問題,一是對農村參與醫療和養老保險、具有工作能力且在國家法定工作年齡內的人員可按照原城鎮工作人員的基本水平進行補繳和重新徵繳,對於處於國家法定工作年齡之外的轉移人員,可通過直接納入城鎮醫療保險和城鎮最低養老保險的方式予以解決;二是對於跨地區務工並參與當地社會保險的農村轉移人員,其繳納的相關費用可以通過相關部門進行轉移;三是加大對民營企業在交納社會保險方面監督和檢查,切實保障遷移人員的切身利益。農村轉移的人員大部分將進入民營企業工作,而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生存壓力較大,有的企業對於員工“五險一金”費用的繳納不夠積極。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監督和檢查,解決遷移人員的後顧之憂。
實現農村人口市民化,應加強對遷移人員的素質教育。由於長期受農村傳統生活方式影響,再加之自身文化素質方面的原因,農村人員在轉變爲城鎮市民後,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能會保留原有的生活習慣,存在難以適應城鎮生活和工作的問題,例如不注意公共衛生、破壞生活環境等等,進而有可能造成與城鎮原住市民的衝突,影響社會和諧和社區治安。因此,政府部門和社區管理單位一方面應採取多種方式,對農村遷移人員加強宣傳和教育,使之儘快融入城鎮生活。另一方面則應做好城鎮原住市民和農村遷移人員的紐帶,在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方面有所作爲。(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產業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