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來自中國的15歲孩子在埃及盧克索神廟刻“到此一遊”被曝光後,引發網友的人肉搜索。就連其就讀的小學網站也被黑成“到此一遊”。之後,遊客父母主動聯絡媒體:“我們向埃及方面道歉,也向全國關注此事的人們道歉!”孩子父母表示,此事是在孩子年紀小的時候發生的,孩子也意識到了錯誤,懇請大家原諒(5月26日新華網)。
關於國人出國遊的素質形象最近屢有負面報道,各種批評之聲不絕於耳,以至於即將出臺的《旅遊法》都對此有專門規定。但關於這
起事件翻看網民評論,卻令筆者覺得心驚,有網友甚至認爲這個孩子“該判十年”、“現在不殺更待何時”。
如今網絡寬鬆的輿論環境,使得人們將其作爲發泄自我情緒的途徑。有一類事件幾乎形成了模式化的發展路徑:網友通過博客、微博爆料——網絡熱炒,將個體事件上升爲國家民族根本——傳統媒體跟進——各方發泄負面情緒——事件正面影響寥寥。“到此一遊”事件就是個典型例子。
一名15歲的孩子,道德上雖有瑕疵也確是陋習,但並沒有做什麼燒殺搶掠的事情,何至於如此口誅筆伐呢?
有的人是覺得傷了中國人的面子,跟着丟人了。此事對於中國遊客整體形象有損,可是僅2012年中國出國遊人數就高達8000萬,讓一個15歲的孩子對8000萬人的形象負責,是否過於苛刻?
網絡讓今天的中國人習慣於批判性思維,“仇富”、“仇官”情緒加劇,遂產生了一種“網絡暴民”。他們有着一種先入爲主的相似觀念,倘若某篇文章或者某件事情不對他們的口味,就羣起攻擊。但這種暴戾的心態使得其攻擊並不都具備理性的判斷。常常自詡爲道德、良知的化身,卻揭人隱私、信口謾罵。
倘若以“網絡暴民”的姿態出現,對於一名15歲的孩子喊打喊殺,是比“到此一遊”更加可怕而沒有人性的一件事情。私自入侵他人網站的“黑客”行爲更是觸犯了刑法。
現代法律的契約精神就是每個人都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在筆者看來,正確引導孩子認識到錯誤,爲自己的行爲道歉,可以警醒更多的年輕遊客;讓父母承擔損害埃及文物的賠償,品嚐“子不教父之過”的苦澀,可以提高孩子的整體修養。這些都是對於個人合情合理的要求。
而倡導出國遊的中國人講文明,則是每個中國人的責任和問題,不應該強加於某個具體的人身上。
網民有觀點要發表,有情緒要發泄,都可以理解、探討和採納。但我們面對孩子時,是否應當理智一點,選擇正確的發泄對象。甚至推己及人地想想,若是自己做錯了一點事情就被全世界打入地獄,會何等崩潰。
西方有句諺語“讓凱撒的歸凱撒,讓上帝的歸上帝”,現代人又補上了一句“讓人民的歸人民”,就是公私分明、各得其所的意思。有問題,應該先分清承擔責任的主體該當是誰。社會環境、政府管理、學校教育……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個體的不同。而整個中華民族的國家形象,是需要每個人都來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