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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類疫病,是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二類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採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
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淨化的。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