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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24日,省交警總隊針對使用警用和公安專段號牌車輛的違法行爲進行了第二次專項整治,對冒領、串掛、挪用、外借、僞造、變造警用及公安專段號牌、駕駛證、行駛證等違法行爲進行了查處。
當日9時許,在人民大街與解放大路交會處,執勤民警攔下一輛掛着公安專段牌照的大衆越野車。在對其進行檢查時,該車駕駛員無法出示車輛行駛證,表示當時並未隨車攜帶。
“根據相關規定,這種違法行爲要處以50元罰款,駕駛證記1分。”省交警總隊法制督察處法制科盧鵬科長說,這種不隨車攜帶車輛行駛證的行爲並不少
民警對違法車輛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
見,交警部門將加大對這種違法行爲的查處。
據瞭解,針對使用警用和公安專段號牌車輛的違法行爲的查處將一直持續到5月末。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警用及公安專段號牌管理力度,解決警用及公安專段號牌車輛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杜絕冒領、串掛、挪用、外借、僞造、變造警用及公安專段號牌、駕駛證、行駛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交警總隊歡迎羣衆監督,對發現的違規違法警用車輛,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或交警總隊進行舉報。
交警總隊舉報電話:
0431-85813086、85813067、858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