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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勇在《學習時報》撰文指出,實現權力運行制度化、法制化,關鍵是要設計好制度籠子。只有設計出高質量的制度籠子,才能保證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高效運行,才能促進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制度內容方面,要加快制定權力標準和運行規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並不是要讓權力在籠子裏僵死,而是要讓權力恰如其分地發揮其正面作用,爲民所用,造福於民。應根據不同性質和層次的領導機關及職務類別的權力需求,對權力的內容、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程序,以及超越職務權限用權或違規用權應受的懲處等,從制度上做出明確規定,從法律上做出明確解釋。通過建立一系列明確的規範和法律規定,使權力行使者在對與錯、善與惡之間,在被鼓勵的、允許的行爲與被反對的、禁止的行爲之間有明確的標準與界限,從而使權力始終在規定的制度籠子內健康運行。
在制度結構方面,要進一步調整權力架構和配置。有效管用的制度籠子,不僅需要有內容設計,更需要合理的權力運行結構。任何形式的腐敗,無論原因有多麼複雜,根源都在於權力過分集中。當前,要特別注意保持制度建設與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決策、法規的統一,防止上下位制度之間產生矛盾或衝突,從而更好地發揮制度籠子約束權力的功能,使任何行爲都有章可依,任何錯誤都能被依法懲處。
在制度落實方面,要完善保障制度執行的配套機制。制度的制定是基礎,制度的執行是關鍵。要加強程序性制度設計,以嚴密的程序壓縮制度執行的彈性空間,確保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不打折、不變形、不走樣。要完善保障制度落實的考覈獎懲機制;量化制度執行指標,設計出一套科學合理的考覈辦法和流程;將考覈結果納入幹部考覈評價體系,獎優懲劣,並作爲幹部提拔使用的一個重要依據。
在制度維護方面,要以與時俱進的態度對現有制度加以完善。制度雖然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制度設計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制度籠子也不可能一“牢”永逸,必須不斷完善。一方面,要不斷做好制度籠子的維護檢修工作,對過去制定的已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已經出現漏洞的制度,該擯棄的要擯棄,該修正的要修正,該完善的要完善,保證制度籠子始終能關住權力;另一方面,要不斷擴大公衆參與度,通過保障人民羣衆的權利促進制度完善。
(來源:江西日報)